本钢矿业FLSMIDTH品牌备件采购方案NO.26-652-076招标公告
BGAGBSHGXHD260724306391
采 购 公 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受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公开询比,于2026年07月25日13时00分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
1、项目编号:BGAGBSHGXHD260724306391
2、项目名称:本钢矿业FLSMIDTH品牌备件采购方案NO.26-652-076
3、项目内容:详见标段(包)详情。
4、供应商资格要求
注册资金: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进口备件销售业绩表
能力要求:*5. 资质及业绩要求5.1关境内投标商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为限2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第三方资信调查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5)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财务状况:6. 财务要求:关境内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7.付款方式:100%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2个月内电汇支付。
其他要求:带*号项为否决项,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考察评审标准见附件,评审分数不得低于60分,评审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出现2家及以上有效报价总价相同时,注册资金高的投标方优先,注册资金相同时,先提交报价者优先。
5、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采购文件的购买
6.1、投标人于2026年07月25日13时00分至2026年08月05日08时00分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s://bid.ansteel.cn)在线购买采购文件。
6.2、采购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或15.0美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6.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08时00分,网上报价在线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7、网站客服400-613-6899.
8、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
联系方式 :42224250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闫欢
联系方式 :47827855
开户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营业室
人民币账号:21050165860300000892
外币账号:
Account Name:Ansteel Tendering Company Limited
Deposit Bank:BANK OF CHINA, ANSHAN BRANCH
USD Account:312969142734
EURO Account:284369139043
JPY Account:301269141601
Swift Code: BKCHCNBJ82D
9、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4-47827463
10、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2026年07月25日13时00分
公章Epoint

附件:
合同
1.1.1.1.1.1
正本
合同号:XXXXXXXX
日期:
买方: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邮编:117000,
电话:02442224250
卖方: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邮编:
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
最终用户: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合同总价:DDP本溪:人民币xxxxxxxx元(含13%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人民币xxxx元。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等:详见附件
2.制造商和原产地:
3.交货期和批次:
4.包装与唛头:
4.1卖方交付产品的包装应适应长途远洋运输、空运、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由于包装不良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或因包装不良造成在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货物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2卖方货物的包装必须坚固,应根据货物装卸的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在包装箱上用中文清晰地注明“向上”,“小心轻放”,“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防放射性”等的字样和相应的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必要时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标记不清楚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赔偿。
4.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正上面或侧面清晰注明本合同号和收货人姓名。根据不同的最终用户分别包装,包装的外侧注明最终用户名称。最终用户的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4.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刷上箱号、目的地、尺码、毛重、净重和下列唛头:
唛头标记:XXXXXXXX
中国-本溪
4.5详细的装箱单: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内附一份与箱内货物相对应的装箱单。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每件货物体积、重量、货物总体积、毛重。
4.6重量超过2吨或超大的货物,卖方在发货前2个月提前通知买方,并提供有关超重、超大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以及起吊位置等。
4.7危险货物名称(若有),卖方在发货前2个月通知买方货物的名称、重量等信息。
4.8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并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
5.运输:卖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发货后,卖方将合同号、货物清单、运输及联系方式等信息2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
5.1发运地:
5.2目的地:
①收货地址:本钢板材库房:本钢一号门储运中心M4联系电话:李冰冰13941458358
②收货地址:本钢北营库房: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台汽车三对院内,联系电话:贾胜男18340434033
③收货地址:本钢矿业公司库房(按不同矿分不同送货地址):XXXX,联系电话:XXXX
(按照不同使用单位分别填写收货地址、收货人和电话)
6.保险及税收: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税款。卖方负责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的一切保险和费用。
*7.付款条件:100%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2个月内电汇支付,凭卖方出具的以下单据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①卖方出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正本;
*②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记录),一份正本;
*③产地为进口的,提供与进口设备备件相符的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一份副本
购货单位鞍钢国贸公司本溪分公司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营业部帐号:318145526868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2MADY7YBH1Y
电话:02442224316
卖方邮寄传递增值税发票时,应单独以快递的方式交付买方,并标示内装“发票”字样。
8.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是全新,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相符,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
9.出厂检验:发货前,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进行出厂检验,并随包装箱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测报告。
1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则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可以在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迟延期间内暂停履行,同时该方无需为另一方由于这种暂停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罚金或责任。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当于其后十四(14)天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充分证据。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与对方进行协商以找到一种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1.罚款和索赔:
11.1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由于卖方原因推迟交货,经最终用户确认不影响其生产经营,双方将友好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卖方按新的交货期按时交货。
若卖方推迟交货影响最终用户的生产经营,则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金额可由买方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1.2性能保证及违约索赔: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是优质、全新、未经使用过、全套齐备无损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约定。
货到鞍山后,如发现货物残损、规格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在货物到达鞍山后30日内向卖方提出修理、补供、换货等有效的索赔要求。卖方接到买方索赔后,应立即无偿更换、补发短少、缺陷和损失部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运费、风险并免费运输到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地。卖方换货或补供货物的期限以不影响买方项目总进度为前提,如卖方未按期履行义务,则按延期交货有关规定办理。
在质保期限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买卖双方有必要对卖方提供的有质量异议“货物”进行技术确认,如果双方认定为卖方责任,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修复或赔偿以达到合同要求。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若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三十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且卖方经过一切努力,提供的货物始终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买方有权取消全部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货款。
12.出口管制和制裁:合同双方同意遵守适用的相关进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和欧盟的监管机构关于禁止或限制为特定目的或与特定最终用户交易的法律。
13.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4.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有效期届满前,如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合同期限,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5.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协议签订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17.合同语言:本合同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主要文档法律语言为中文。
18.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卖方:
物料清单
| 序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物料短描述 | 物料长描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商品品牌 | 质量标准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交货地/交货港 | 交货期 | 需用单位 | 备注 |
| 1 | C2734477 | 轴承 | 叶类:FLSMIDTH;型号规格:905572A;物料图号:905572;是否非标件:是;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是;是否危化品:否; | 905572A | FLSMIDTH | 1.0 | 件 | 无 |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2027-01-31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2 | C2734433 | 齿轮轴 | 叶类:FLSMIDTH;型号规格:562076;是否非标件:是;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是;是否危化品:否; | 562076 | FLSMIDTH | 2.0 | 件 | 无 |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2027-01-31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