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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5

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16.4%股权

业主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2026-07-25 07:01:55截止:2026-08-04
产品/服务:煤矿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16.4%股权

项目名称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16.4%股权项目编号G32026BJ1000099-3
转让方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底价116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4披露结束日期2026-08-20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孙经理 / 联系电话: 孙经理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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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313244882Q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原煤洗选加工;煤炭、煤矸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所在地区沈北新区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规模大型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6.4%持有产股权比例16.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批准日期2026-03-2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中国信达辽宁分公司关于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处置方案的批复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⑤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万元)20
交纳开始时间-交纳截止时间2026-08-20

4、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116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4披露结束日期2026-08-20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5、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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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家

项目专家1697524961406.png

信用名片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机构信用:AAA

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