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项目
一、项目代码: 0000-000000-00-00-000000
二、项目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项目招标计划公告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即将采购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项目
四、建设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总投资: 299.8 万元
六、招标内容: 主要设备
七、项目类型: undefined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九、招标人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发布单位: 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 岚县能源局
十二、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2026-07
十二、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1四省保
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
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整合方案的批复
吕梁市人民政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茜焦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
(品政报[2009]38号)、《关于整合岚县地方国营侯家岩等四座
矿井的报告》(同煤董字[2009]164号)、《关于整合山西焦炭菜
团岚县煤隹有限公司葛铺煤矿的请示》(山西其煤字〔2009]440
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农限公司参与吕梁市资源整合情况的报
告》(晋煤销项目字[200785采)收恶、岚县《煤矿企业荣片
重组整合方素》已干20097月5经省煤矿企业萧并馆组整台
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音吕染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大
同矿隹团公司和山西隹煤集团有限贵任公司提出的凤县《煤句
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万案》。
同音山西煤岽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重组整合2处
就为1外生产规模由75万吨/年培加到90万吨/年。
周音大同煤矿售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重组整合2处
为1外生产规模由36万吨/年增加到90万电/午。
同新住隹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1处保包早独休
留,生产规模150万吨/年。
商高用的业由信团有限公司控股经营1处林
阳止文规模电21万吨/年增到90万电/干。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E其业有公司(开yU门电/
5上佳团同安业有限资件公司包升人287
年);
1
A1山日甘可升A70门/1
1山E包年有限司开79门B//。
一、重组整合关闭以下矿井;
1、岚县黑龙洼煤矿
2山两岗且天旺煤业有限公司
2
《方案》批复后,
8天部门立即吊销以上2处矿井的相关
证照,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简,2009年底前
岚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二对入*1关关”的广,改国爱块发2005300号文
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岚县人民政府
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
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
为准。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
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岚县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
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贵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贵任公司
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168号及发晋政办发[20091100
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手续。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
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附件:
附表1: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矿井明细表
附表2: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关闭煤矿明
细表
二00九车公月日
4
附表2
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关闭矿井明组表
| 序号 | 煤矿名称 | 井田面积(km2) | 批准开采煤层(号) | 保有资源储量(M) | 矿井能力(万吨/年) | 关闭期限 | 备注 |
| l | 岚县黑龙洼煤矿 | 3.01 | 4、9 | 45.44 | 60 | 2009年12月 | |
| 2 | 山西岚县天旺煤业有限公司 | 1.051 | 14、9 | 26.92 | 15 | 2009年12月 |
|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吕梁岚县龙达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岚县毕整合有限公司(+2山西岚县侯豸煤业有限公司 |
| 大同煤矿集团 | 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整合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单保 | 3煤矿岚县地方国营岚县高家坡煤公司(十关闭)4限公司山西岚县天旺烧山西岚县更生煤限公司(十关闭)5山西省焦炭集团煤焦有限公司 |
| 山西焦煤集团 |
安徽皖北煤电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
4
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岚县昌恒煤单保
限公司6
限公司
| 主题词:煤矿 | 重组整合 | 方案批复 |
| 抄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 ||
| 抄送: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
| 岚县人民政府。 | ||
|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 2009年8月17日印发 |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樊新亭
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高家坡村
受托人: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彦东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2号文旅大厦A座四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所有工程、货物、服务类招
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2026年度拟委托项目为准。
地点:山西省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总投资额:以2026年度委托项目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所有工程、货物、
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合同约定项目的代理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布涉及项目招标计划相关
工作。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自主抽取、授权代理公司抽取或直接指定相关专业评审专家,并有权组织相
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2、向受托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出具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提出修改意见;
4、参加受托人组织的开标、评标工作,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档案资料;
5、有权建议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向受托人提供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负责;
2、如果招标项目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签订补充协议;
3、回复(或委托受托人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与澄清;
4、委托人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工程类:计划企管部姓名:梁敏联系电话:13453651678
货物类:机电管理部姓名:张云晶联系电话:13593394059
服务类:计划企管部姓名:梁敏联系电话:13453651678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对招标过程中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受托人有权提出合规、合法修改建议;
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充;
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招标工作会议和活动。
(四)受托人的义务
1、依法组织召开招标会议,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进行;
2、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招标人委托抽取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组织开评标,发放中标通
知书,移交招标人资料档案等;
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接
受投标人的礼品、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等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5、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
况;
6、协助委托人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和澄清。
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梁旭峰、裴亮联系电话:15234133666、13934540312
第四条委托代理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受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一次性向受托人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
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
| 费率服务类型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 金额(万元)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 注: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 | |||
(二)总价招标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取,单价或入围招标以计划总金额为基数计取。
(三)内部市场项目或其他情况按《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实施细则》执行。
(四)委托人自行收取投标保证金、授权代理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
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项目完成后及时退还。
(五)依据招标采购代理规范12.1.4款规定,项目发生的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和招标
代理额外服务费,经与受托人约定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招标工作完成条件的,双方可协商顺
延招标代理完成期限或终止本合同。
(二)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要求完成招标工作的,双方可协商顺延招
标代理完成期限或终止本合同。
(三)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的,同时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同时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或
在代理服务中与投标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选
择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一)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集团内部业务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共同的上级单位协调解决。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集团外
部业务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三)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可分割性
本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或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
款的有效性及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确认的传真、函件及其他附加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叁份,受托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五)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讨论,双
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
误的理解。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202年2月1/日
签订日期:202年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