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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

业主单位: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衢州
发布:2026-07-23 08:12:45截止:2026-05-16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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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告

附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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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预公示.pdf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预公示.doc 图纸.zip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

利用-选矿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JJSKH-2026-JL)

招标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O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0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6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06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0

附表六:确认通知·····························································································31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2

评定分离法······································································································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2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6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已由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

(项目代码:2601-330824-07-01-1511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

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500万元,☑工程概算约4953.81万元,建设规模:选矿车

间为年处理11万吨萤石原矿,并配套建设细粒矿泥分级、尾水处理系统等。用地11591.76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4012.38平方米,包括1栋一层钢结构联合车间(料仓、磨浮车间及精矿车间),1栋一层

钢结构尾矿车间,1栋一层框架结构配电间,1栋两层框架结构办公用房,一栋一层框架结构门房。项

目配套建设室外管网、道路、铺装、停车场,挡土墙等附属设施。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2751.6884万元。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

2.2本次招标范围:受委托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进行全面严

格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并向

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备案及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控制价45.8120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其他: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结

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

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

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

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

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

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

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

(不超过2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

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至开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衢

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潜在投

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

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

“*”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

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

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

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本公告发布网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

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8时45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gzy.qz.gov.cn/),□其他:,。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化县村头镇,联系地址: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

邮政编码:324300,邮政编码:324300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8158701797,联系电话:0570-6016968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地址:开化县村头镇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15870179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570-6016968
1.1.4项目名称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
1.1.5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其他: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地点:。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澄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时3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联系方式:0570-6016968联系人:江女士。
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
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8120万元,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建安费3812.5090万元,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出费用:76.3533万元,最高限价按标准60%计取,即45.8120万元。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程),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3.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增加,同时招标人有权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4.国家法定公休日及假节日、政府颁布的行业性停工期(如高中考、区域性安全整治等)工期不得作延误签证,费用不得补偿。
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壹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帐户:。开户银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之二(年保金支付):保证金年保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保金数额。年保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按“缴纳方式一”全额在线支付或按缴纳方式三或缴纳方式四办理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办理的工程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本项目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登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3.4.1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提供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投标保证金的,其工程投标保函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保函担保的项目与投标的项目一致;2)担保的金额不小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3)投标保函应处于有效期限内,且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缴纳方式之四:年联保支付(线下确认)。详情请咨询:0570-8757610(衢州市招标投标协会)注:如开标前一日电子保函平台临时出现故障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修复的,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投标人可提供线下保函,视同有效。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投标人年月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银行转账、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如投标保证金事项有异议的,以系统核查结果为准。(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1.《投标诚信函》;12.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13.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项目组成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资质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2026年2月、3月、4月本单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缴费清单为准),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
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投标人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等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诚信截图等,详见评标办法。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二)其他要求:/。
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8时45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zx.ggzy.qz.gov.cn/TPBidder/login。□(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线上不见面方式)。□(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三)开标平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5.2开标程序(一)开标程序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开标程序如下:(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代理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
5.2开标程序投标人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总监、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文字答复;(六)进入评标环节,资格标、技术标结束后,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其他:。☑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s://ggzy.qz.gov.cn/art/2022/9/25/art_1229684164_58682332.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谷歌、EDGE;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qz.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9、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0、出现第9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确定。
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3-5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qz.gov.c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个。
7.1.1☑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共5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2□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
7.1.3☑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
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2.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1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14.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5.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16.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9.(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
10.2异议与投诉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电子平台。(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定标前核查(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六)其他需说明事项:1.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承担,由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衢州市发改委关于降低和规范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衢发改价﹝2018)14号)收费标准收取。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0-6529720地址:开化县凤凰中路55号邮政编码:3243003.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工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10.6特别提醒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如对开评标过程中存在异议的投标单位,需通过系统提交的异议文件为准(口头异议无效),异议时间为:从提出异议到递交异议文件需在30分钟内,如超出时限不予受理。4.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同时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
10.6特别提醒师业绩予以公示,因虚假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5.在开标过程中,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进行查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内项目以此系统为准,下同)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准备好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下同】,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系统)外,在其它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中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确系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建工程监理业务”而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在开评标过程中查询获取,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受到质疑投诉成立的,按“弄虚作假”情形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罚。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相互参股

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

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

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

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

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

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函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授权委托书

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1.5投标保证金

3.1.6监理费报价表

3.1.7监理服务大纲

(1)监理人员;

(2)质量控制;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6)合理化建议;

(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条。

3.1.8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工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

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

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

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

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

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

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

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

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

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

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

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

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

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

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

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

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

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和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

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

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

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

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

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

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

标人。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

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

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

10.2条的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特别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数计划监理服务期权重系数(如需抽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

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大写):(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

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

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

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

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

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

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六)答辩评审;

(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

核实;

(八)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九)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

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2.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

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

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

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具体查询方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

库一平台)查询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0-8分)

(1)企业的业绩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项目工程建安费投资3000万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得3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建安费投资以监理合同

中的金额为准)。

(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资主管部门出

具批复或备案表,且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工程内容。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项目

规模、工程内容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

项目工程建安费投资3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得2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工程建安费投资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资主管部门出

具批复或备案表,且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工程内容、总监姓名。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

接认定项目规模、工程内容、总监姓名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否则不得分)。

注: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若为同一业绩,只按最高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或以上

职称的,得2分;项目组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证明材料:人员职称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

3.企业信用(0-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本次招

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

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

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截止日止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日的,以上月21-31日发布的最新

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日的,以当月1-10日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

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日的,以当月11-20日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全省建设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发布的“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

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

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40分):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

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

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

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

8.5-9.0分(不含9.0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5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

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5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

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

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

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

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

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

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

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

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

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

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

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

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

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48分)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五)答辩评审(≤8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可在定标环节

设置答辩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优7.5-8.0,良7.0-7.5(不含7.5),一般

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

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

他监理人员。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

人);

(2)报价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授权委托人)。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5.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

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的,符合性评审合格的

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

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5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予以

推荐。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资信分

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第二节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

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

标人。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

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

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充细则)。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

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工程监理合同由本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招标询标记录(如有)、在监理过程中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文件等组成。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2.具体监理人员名单:
姓名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证书名称及编号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施工阶段到位率承诺
总监
安监**专监
**专监
**专监
**监理员
其他人员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万元)。

包括:

1.监理酬金:(最终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为基数*中标费率计算,中标费率=中标价

/2751.6884万元)。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监理周期延长或项目建设内容更改,监理费率不予调整,且无任何赔偿。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2年)结束之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代建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当事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

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

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

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

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

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

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

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

常进行。

2.3.3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名单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组织人员到位,不得擅自更换监

理人员,且总监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总监,变更后的总监业绩和资质必须高于或等于原总监

要求,并需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每次更换处10万元的更换项目总监违约金。更换专监及监

理员时,须事先提交人员更换申请并提供拟换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并处2万元/人的更换人员违约金。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发包人认为需要更换的;

(7)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

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

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

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

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

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

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

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

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

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

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

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

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

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

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

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

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

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

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

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

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

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

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

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

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

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

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

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JJSKH-2026-JL)

招标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O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0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6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06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0

附表六:确认通知31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2

评定分离法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2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6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选矿项目已由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601-330824-07-01-1511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500万元,☑工程概算约4953.81万元,建设规模:选矿车间为年处理11万吨萤石原矿,并配套建设细粒矿泥分级、尾水处理系统等。用地1159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12.38平方米,包括1栋一层钢结构联合车间(料仓、磨浮车间及精矿车间),1栋一层钢结构尾矿车间,1栋一层框架结构配电间,1栋两层框架结构办公用房,一栋一层框架结构门房。项目配套建设室外管网、道路、铺装、停车场,挡土墙等附属设施。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2751.6884万元。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

2.2本次招标范围:受委托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进行全面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备案及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控制价45.8120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其他: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至开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1.1.1.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本公告发布网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8时45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其他:。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化县村头镇联系地址: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

邮政编码:324300邮政编码:324300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8158701797联系电话:0570-6016968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地 址:开化县村头镇联系人:朱先生电 话:181587017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570-60169681.1.4项目名称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萤石矿综合开发利用- 选矿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1.3.2计划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其他: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地点: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3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联系方式:0570-6016968联系人:江女士。 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 。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其他: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8120 万元,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建安费3812.5090万元,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出费用:76.3533万元,最高限价按标准60%计取,即45.8120万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程),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3.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增加,同时招标人有权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4.国家法定公休日及假节日、政府颁布的行业性停工期(如高中考、区域性安全整治等)工期不得作延误签证,费用不得补偿。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壹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 。帐户: 。开户银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之二(年保金支付):保证金年保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保金数额。年保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按“缴纳方式一”全额在线支付或按缴纳方式三或缴纳方式四办理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办理的工程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本项目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登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特别注意:提供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投标保证金的,其工程投标保函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保函担保的项目与投标的项目一致;2)担保的金额不小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3)投标保函应处于有效期限内,且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缴纳方式之四:年联保支付(线下确认)。详情请咨询:0570-8757610(衢州市招标投标协会)注:如开标前一日电子保函平台临时出现故障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修复的,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投标人可提供线下保函,视同有效。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投标人 年 月 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银行转账、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如投标保证金事项有异议的,以系统核查结果为准。(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1.《投标诚信函》;12.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13. 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项目组成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资质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2026年2月、3月、4月本单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缴费清单为准),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 投标人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等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诚信截图等,详见评标办法。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其他要求: / 。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8时45分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zx.ggzy.qz.gov.cn/TPBidder/login。□(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 / 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 / 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 / (线上不见面方式)。□(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 / 。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 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三)开标平台: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他: / 。5.2开标程序(一)开标程序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开标程序如下:(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代理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总监、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文字答复;(六)进入评标环节,资格标、技术标结束后,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其他: 。☑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