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5

曲靖电厂2026年7-8月份3万吨3000大卡烟煤采购

业主单位: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云南 · 曲靖
发布:2026-07-22 18:29:51截止:2026-07-23
产品/服务:电煤烟煤煤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曲靖电厂2026年7-8月份3万吨3000大卡烟煤采购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电煤烟煤3000大卡交易数量(吨)30000
交货方式场地交货收货地点云南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详见合同

交易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期望交货日期 2026-07-26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2026-07-23 10:00:00
合同签订主体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报价时间2026-07-23 11:00:00至2026-07-23 17:00:00
*****合同模板采购公告议价时间 2026-07-24 11点 至 2026-07-24 12点
备注

煤炭采购合同

需方:合同编号:

供方: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目前市场情况,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执行。

一、煤种:烟煤

品种:3000千卡烟煤

2、数量、供货时间及供货代码:

数量:万吨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15日,火车以铁路部门出具的货物运单制单日期为准。

供货代码:

三、质量: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000千卡/千克。

2.干燥基硫分St,d:≤1.20%。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7%。

4.收到基全水分(Mt):≤9%。

5.煤中氟(Fd):≤600ug/g。

6.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2.5,对应频率(%)占比≤2%。

四、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运输方式:汽车或火车运输。

2.汽车运输:新能源车辆运输比例需满足国家环保清洁运输要求,从运输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考虑,需方鼓励供方优先考虑新能源车辆运输,符合相关条件,需方将优先接卸新能源车辆运输来煤。

3.交货地点:曲靖电厂煤场或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货物交付曲靖电厂并经曲靖电厂验收合格且卸货至曲靖电厂指定场地前的货物毁损风险及其他风险均由供方承担,供方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在曲靖电厂区域内发生的任何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五、价格(一票到厂,含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到曲靖电厂包干含税单价:一票到厂含税价元/吨(折卡价元/千卡.吨);不含税价元/吨(折卡价元/千卡·吨),增值税额元/吨。计算方法:折卡价=含税煤价/基准发热量(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数)。

2.计价考核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供煤的各项质量指标按自然月以曲靖电厂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值(发热量以“千卡/千克”为单位的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其他指标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计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量考核标准:

发热量(Qnet,ar) 考核标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千卡/千克以上的来煤:按照折卡价×实际热值计价。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2900小于3000千卡/千克的来煤:按照(折卡价-0.0030)×实际热值计价。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2800小于2900千卡/千克的来煤:按照(折卡价*0.0060)×实际热值计价。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千卡/千克的来煤,按照合同单价—(合同基准热值-实际到厂热值)×折卡价×4.0结算,直至核减为零。
挥发分(Vdaf)考核标准挥发分(Vdaf)≥27%。挥发分(Vdaf)若低于27%,每降低1%,扣煤价3.0元/吨。若单批次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4.00%,考核5万元/批次;单批次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0.00%,考核10万元/批次,从当月结算煤款中直接扣除。
全硫(St,d) 考核标准全硫(St,d)≤1.20%。若全硫(St,d) >1.20%,则每增加0.1%,扣煤价4.0元/吨,按自然月进行加权平均结算。若单批次来煤干燥基硫含量(Std)>2.40%,考核5万元/批次;单批次来煤干燥基硫含量(Std)>3.0%,考核10万元/批次,从当月结算煤款中直接扣除。
全水(Mt)考核标准全水分≤9%。超过9%扣减吨位=当月实际供煤量×(实际水分-合同规定水分)/(1.00-合同规定水分)当月实际结算数量=当月实际供煤量-扣减吨位。
煤中氟(Fd)煤中氟(Fd)≤600μg/g。若600μg/g<煤中氟(Fd)≤800μg/g,则每增加100μg/g扣煤价10元/吨,扣减煤价=(实际供煤煤中氟-600μg/g)/100×10元/吨;若煤中氟(Fd)>800μg/g,则每增加100μg/g扣煤价20元/吨,采用分段额度累进计算,扣减煤价=(800μg/g-600μg/g)/100×10+(实际供煤煤中氟-800μg/g)/100×20元/吨,直至核减为零。曲靖电厂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方所供煤煤中氟(Fd)随机进行抽检或全检,若煤中氟(Fd)>600μg/g,则该批次对应代表煤量按上述考核方式进行结算。
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2.5,对应频率(%)占比≤2%。若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2.5,对应频率(%)占比>2%时,测定来煤煤种中含有无烟煤成分,频率每增加 1%扣煤价20.0 元/吨,计算公式:扣减煤价=(实际频率-2%)×100×20.0元/吨。曲靖电厂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方所供煤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随机进行抽检或全检,若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2.5,且对应频率(%)占比>2%时,则该批次对应代表煤量按上述考核方式进行结算。
履约率考核若供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未完成签约数量,下欠供应数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结算:供煤量≥90%×合同签约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70%×合同签约量≤供煤量<90%×合同签约量,供煤量不足(90%×合同签约量)的部分,扣煤价10.0元/吨,直至核减为零,扣减公式=(90%×合同签约量-实际供煤量)×10.0元/吨;供煤量<70%×合同签约量,供煤量不足(90%×合同签约量)的部分,扣煤价10.0元/吨,直至核减为零,扣减公式=(90%×合同签约量-实际供煤量)×10.0元/吨,同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因曲靖电厂生产需要及煤炭市场情况调整供煤量的除外。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煤质指标争议解决方式:

1.数量验收:以曲靖电厂汽车衡器或轨道衡过磅净重数量为准,并收取供方过磅单,若因质量问题扣减,以最终结算净重为准。

2.质量验收:煤质采制样执行标准:GB/T19494.1—2023、GB/T19494.2—2023、GB/T475-2008、GB/T474-2008、GB/T6948-2008。煤炭到达曲靖电厂煤场后,曲靖电厂按国家关于煤炭的采样(机械采样和落地煤采样相结合)、制样、化验标准进行采样、制样、化验,并在卸煤过程中对来煤进行现场验收。以需方最终化验报告指标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若来煤有异味,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吨或退车处理,第二次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取消供煤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若来煤连续三次存在掺杂使假现象(如分层、含矸重、掺伴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煤种等),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禁止在煤中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资和危险废料,危险废料包括但不限于炭渣、水渣、轮胎粉等,需方有权向执法监督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违法行为证据。

3.煤质化验执行标准:GB/T211—2017、GB/T212—2008、GB/T213—2008、GB/T214—2007、GB/T6948-2008。若供方对需方的化验结果有异议,供方必须在需方化验结果出具(张贴出具或通知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出书面要求,经需方确认,共同将曲靖电厂存查样送至双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进行复检(收到基全水值Mt以需方的检测值为准),若化验结果在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内,以需方的原化验结果为准;超出范围的,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进行检测化验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化验结果。

4.煤中氟(Fd)验收:以曲靖电厂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若供方对报告有异议,供方必须在需方报告出具(张贴出具或通知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出书面要求,经需方确认,共同将存查样送至双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供需双方约定煤中氟(Fd)在±200μg/g范围内,以曲靖电厂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超出范围的,以双方共同送至第三方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进行检测化验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5.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验收:执行标准:按国家标准《商品煤混煤类型的判别方法》GB/T15591-2013的规定,对商品煤镜质体反射率进行测定、结果计算、绘制反射率分布图和进行判别。引用标准为:《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GB/T6948-2008。以曲靖电厂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若供方对报告有异议,供方必须在需方报告出具(张贴出具或通知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出书面要求,经需方确认,共同将存查样送至双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需、供双方约定煤的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2.5,对应频率(%)占比≤2%,超出此范围的,以双方共同送至第三方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进行检测化验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供方相关供煤的存查样曲靖电厂按照国家标准保存3个月,过期曲靖电厂不再保存,视为认可曲靖电厂化验结果。

七、结算方式及结算条件: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

2.煤款结算时间:煤款结算日为供煤次月20日前,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协商结算日期。

3.支付金额:需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后天内支付货款给供方。

4.煤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账户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需方并提交账户变更材料,否则由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与责任。

5.以约定的合格到厂煤数量和质量要求为计量计价基准,合同有效期内供煤的各项质量指标按自然月进行加权平均结算,根据考核标准计量计价后进行结算;结算为零的标的物按作废处理,供方自认为抛弃物,由曲靖电厂自行处理。

6.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或自然月最后一天24点00分前,供方以汽车或火车运输方式入厂,完成汽车重车过磅或火车轨道衡过重工作后,需方以汽车重车过磅或火车轨道衡过重时间为准,允许加权平均结算。

7.供方按需方业务部门出具盖章认可的结算单,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供煤次月30日前到需方办理结算(一票结算,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供方发票开出后未及时送达需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或供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付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实际验收数量÷(1+本合同约定税率)×(1+新税率)计算。

供方拒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定、约定条件的,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需方根据供方实际供煤量据实结算。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1)需方提供卸货的便利与及时。如若曲靖电厂进煤量较大,以至于供方在供煤期间未完成供煤任务,需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需方随时提供供方对所供煤量、煤质情况的信息查询(电话、传真及到厂查询)。

(3)需方及时为供方办理结算与支付。

2.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供方负责按合同约定质量的煤炭运输到曲靖电厂安排的交货地点。

(2)供方对其运输车辆驾驶员、工作人员负有管理、教育、遵守曲靖电厂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曲靖电厂的现场管理。自觉维护曲靖电厂煤炭接卸、验收的正常秩序。

(3)供方车辆及人员必须遵守曲靖电厂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曲靖电厂的采样、计量、卸煤等设备或设施,若有损坏,由供方负责照价赔偿。

(4)因现场验收发生争议,供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违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哄闹、围攻、侮辱、殴打或威胁曲靖电厂工作人员,干扰其正常工作。

(5)供方自主管理和教育其工作人员、驾驶员,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供方自负。如供方责任造成曲靖电厂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必须赔偿曲靖电厂的损失。

(6)供方必须积极了解掌握供煤数量及质量情况,加强管理,保证煤质、煤量。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告知需方。

(7)采用铁路运输时,供方每次发车后,必须当日将发车日期、车号传真给需方,并及时向需方送达铁路大票。

(8)供方运煤车辆未悬挂牌照或悬挂的牌照前后不一致的,曲靖电厂有权对该车辆来煤拒收。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条件:

1.合同履行期内,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

2.供需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可书面通知供方解除本合同,除第(7)项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未经需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代为发煤的。

(2)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发煤地点,且到厂煤指标与合同约定明显不吻合的。

(3)发生掺杂使假行为的。

(4)人为破坏曲靖电厂设备设施的。

(5)威胁、恐吓、辱骂、殴打曲靖电厂工作人员的。

(6)以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试图或已经影响煤炭数量与质量验收数据。

(7)遇有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完全没有可能,本合同解除。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金额的5%向需方缴纳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整)履约保证金。

2.因供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等原因,导致需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或税务机关因此对需方进行行政处罚的,供方构成根本违约,除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承担需方的抵扣税额损失及行政处罚罚金、滞纳金等一切损失。

3.违约方应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支出、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行政处罚以及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因保全产生的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履约率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5.供方供应的煤炭车厢外有明显滴水现象,曲靖电厂作拒收处理。运煤车辆过磅后严禁放水,故意放水减轻皮重者,曲靖电厂扣该车1.5吨并考核500元。

6.为确保煤炭运输、接卸秩序正常,供方应严格按照曲靖电厂调度安排组织供煤;未按曲靖电厂调度安排组织供煤,曲靖电厂有权根据当天来煤调整接卸顺序。

7.由于供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第五天若未正常启动供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超过七天还未正常启动供煤,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因曲靖电厂生产需要及煤炭市场情况调整采购量不视为违约,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注册地人民法院(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现场代表及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按需方指定收货人(云南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现场管理要求执行,若产生不利影响,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2.若供煤过程中发生考核款项,则从供方履约保证金、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供方到需方办理现金支付。

3.供方供煤量不超过合同签订量的10%,超过合同签订量10%的部分不予结算。

4.由于供方集中发运、燃煤卸车困难等原因,产生的到达站延占费用由供方承担。

5.需方可根据曲靖电厂生产需要及煤炭市场情况调整供方供煤数量、单价,并函告供方。若供方未按需方函告要求组织供煤,需方将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6.其它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执二份,供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以下无正文)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

电话:电话:

需方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供方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

煤炭采购公告

一、煤种:烟煤、烟煤

二、计划采购数量:3万吨(采购方有权根据报价情况调整采购计划量)。

三、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

四、交货地:云南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电厂”)。

五、煤炭质量标准:

采购体系计划采购量(万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干燥基无灰挥发分(Vdaf)干燥基硫分St,d收到基全水分(Mt)煤中氟(Fd)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
3000体系烟煤3≥3000≥27%≤1.2%≤9%≤600μg/g≤2.5,对应频率(%)占比≤2%

六、价格:

6.1报价为到厂包干含税单价:元/吨(一票制结算,含增

值税率13%)。

七、考核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八、结算方式:以曲靖电厂检质、检斤数据为结算依据,合同约定期

限届满后,以需方实际接收的合格煤炭数量统一办理结算。

九、交易保证金:

9.1报价方须于2026年7月23日10:00前,以注册会员的公司

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

整)。平台会员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通过保证金

审核后,方可取得本次报价资格。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会员,其

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广福支行

帐号:10752000000769717

9.2交易保证金退还:当成交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

情形的其他意向成交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若非云南省

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成交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限(5个工作日)与受让方

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3)在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限(2个工作日)支付履约

保证金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

件要求的。

十、履约保证金:

10.1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5%将履

约保证金缴纳至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并凭“履约

保证金缴纳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与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

限公司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若不如期签订合同

则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广福支行

帐号:10752000000769717

10.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扣除考核款(若

有)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价、报量要求:

11.1公告方式:线上公告,采购公告通过云能集链平台:

(www.ynjl.cn)发布,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查看和下载

采购文件。

11.2报价要求:参与报价前请务必遵照云能集链平台

(www.ynjl.cn)的《云能集链平台交易细则》要求,了解标的情况、

竞卖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卖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卖、

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卖。

11.3报量要求:供应商须填报唯一且不可更改的供应数量,该

数量不得低于3万吨,否则报价无效。

十二、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的情形:

12.1截至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家供应商提

交报价,则不满足采购条件,本次采购将予以取消;若有两家及以上

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进入电话议价环节。

十三、电话议价程序

在采购公告明确的议价时间内(2026年7月24日11:00—12:00),

将按以下程序开展电话议价:

13.1议价供应商确定:报价开启后,将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按从低

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前三家供应商(含并列情况)进入电话议

价环节。若前三家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数量要求,则可按照报价从低

到高的顺序递补其他供应商,直至满足采购数量需求。

13.2议价执行:本次议价执行方式为单轮最终电话报价,进入电

话议价环节的供应商可在其原始报价基础上直接给出最终报价。报价

结束后,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可供应

量不足,则以其最终报价作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价。随后,按最终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与后续供应商电话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以该

成交价候补供货,直至满足采购总量为止。

13.3特别提示:电话接通后,请供应商在通话过程中直接给出最

终报价,采购方不接受事后回电,若在约定时间内无法接通供应商电

话,视为其放弃议价,其初始报价仍为有效。

十四、成交人选取原则:

本次采购将根据最终报价的价格优先原则,其次再综合考虑数量、

交货时间和采购需求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成交

单位。

十五、其它

15.1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按要求准时报送相关

资料、文件,提交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默认为完全响应并接受采

购公告及合同的要求和标准。

15.2联系人及电话:桂鹏,18687477794。

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