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拍卖]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
起始价:1.0
保证金:1.0
加价幅度:100.0
标的物所在地: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5)沪0115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指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组织本次拍卖。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40万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拟定为1元;增价幅度拟定为100.00元及其倍数。前述保证金、增价幅度为管理人根据起拍价及常规网络拍卖规则拟定的发布参数,正式发布前应结合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再次确认。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低于起拍价的出价无效。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优先购买权人经管理人或网络拍卖平台确认后,可以依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看样及尽职调查
因拍卖标的为公司股权,无实物可供现场看样,本次拍卖不安排现场看样。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对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缴付、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涉诉涉执、担保、股权冻结、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可行性、受让资格及受让后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独立判断投资价值。
管理人已披露或后续在网络拍卖平台披露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判断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股权价值、权属变更结果、工商登记结果或投资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六、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政策、公司章程或登记机关办理规则对买受人资格或股权受让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确认并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审批、登记、资料提交、配合义务、资金支付、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拍卖标的或无法完成变更登记的,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买受人付款、违约责任的承担。
七、权属异议及优先购买权申报
对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权利负担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反馈或按破产程序处理。
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或管理人指定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确认后方可依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未提交或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保证金、成交款及悔拍责任
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管理人或网络拍卖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或按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后的余额)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大徐汇校区支行;账号:453388758496】,并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限额、跨行转账、支付渠道、资金来源合规等事项,避免因支付限制影响付款。
买受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依次用于支付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承担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纳入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的,管理人有权依法继续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九、成交确认、税费及变更登记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和竞买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文件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将依法告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后续事项。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平台服务费以及股权变更、资料提交、登记、咨询、审计、评估、公证、交通、差旅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本次拍卖及后续股权变更可能产生的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或主管机关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申报、缴纳或承担相应风险。具体税费金额及承担方式以税务机关、登记机关、网络拍卖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十、中止、撤回及其他事项
因法律法规、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要求、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优先购买权行使、股权冻结解除、工商变更登记、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章程限制、标的现状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次拍卖程序需要调整、中止、撤回或补充说明的,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理并在网络拍卖平台公告或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须知》、网络拍卖平台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人后续补充说明为准。正式发布前,请管理人补充确认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起止时间、异议和优先购买权提交截止日、管理人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管理人咨询电话: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吴律师【13701977976】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
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5)沪0115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指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组织本次拍卖。
一、本须知的依据和效力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文件、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以及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制订。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须知、拍卖公告、标的说明、平台规则及相关材料。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竞买、出价、付款、登记、受让和后续履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40万元。

上述标的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拟定为1元;增价幅度拟定为100.00元及其倍数。前述保证金、增价幅度为管理人根据起拍价及常规网络拍卖规则拟定的发布参数,正式发布前应结合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再次确认。
三、标的现状及风险提示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管理人不作任何瑕疵担保、收益担保或变更登记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或变更时的状态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审查并接受股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缴付、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涉诉涉执、担保、股权冻结、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可行性、受让资格、受让后股东权利义务、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及投资风险。竞买人未尽尽职调查义务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尽可能披露已掌握的可能影响股权价值的信息,但管理人披露的信息、图片、财务资料、审计报告、说明文字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结果、财务真实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经营前景、股权价值、工商登记完成、投资收益或其他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瑕疵,愿意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或迟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或登记机关规则限制、股权冻结解除进度不确定、标的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变化等风险。管理人对已收取的拍卖款项不因前述风险发生而当然退还。
四、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股权受让、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外商投资、反垄断、公司章程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政策、公司章程或登记机关办理规则对买受人资格或股权受让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确认并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政策、审批、登记、资质、受让资格或自身原因无法取得拍卖标的、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风险。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利害关系人应自行关注本次拍卖程序。
五、委托竞买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和代理人共同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材料;竞买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代理人共同向管理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管理人或网络拍卖平台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
竞买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应向管理人递交经公证、认证或管理人认可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竞买人为境外主体的,授权委托手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认证、公证要求。委托未经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实际出价主体的个人行为或平台登记主体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
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或管理人指定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确认后方可依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未提交材料,或经依法通知后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法律规定、平台规则及管理人确认的顺位处理。
七、报名、保证金和竞价
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管理人或网络拍卖平台确认后,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并按平台赋予的竞买号、参拍密码或其他识别方式参与竞价。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出价顺序、竞价结果以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八、成交款支付和悔拍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或按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处理。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后的余额)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以买受人本人账户或已向管理人办理过授权确认的代理人账户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大徐汇校区支行;账号:453388758496】并向管理人提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依次用于支付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承担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纳入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的,管理人有权依法继续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限额、跨行转账、支付渠道、资金来源合规等事项,避免因支付限制影响付款。
九、成交确认、交付协助和股权变更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和竞买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文件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管理人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将依法告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后续事项。
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并配合办理股权受让、资料提交、税费申报、公司内部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章程修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等手续。管理人可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但不承诺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登记机关、相关法院或其他主体一定配合,亦不承诺一定能够完成变更登记或在特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登记。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资料不全、资格不符、未依法申报、未缴纳税费、未配合签署文件或其他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拍卖标的、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或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项的处理。
十、税费和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平台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过户、变更登记、资料提交、咨询、审计、评估、公证、交通、差旅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
因本次拍卖及后续股权变更可能产生的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或主管机关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申报、缴纳或承担相应风险。具体税费金额及承担方式以税务机关、登记机关、网络拍卖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十一、拍卖中止、撤回和程序调整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需要、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要求、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优先购买权行使、股权冻结解除、工商变更登记、西藏鹰冠矿业有限公司章程限制、标的现状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补充说明或调整本次拍卖程序,并在网络拍卖平台公告或另行通知。
十二、竞买秩序和送达
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及本须知,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通、虚假竞价、扰乱拍卖秩序。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有权依法取消竞买资格、报告人民法院或相关主管机关,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管理人以买受人于网络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作为相关文书、通知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需变更,买受人或已向管理人办理过授权确认的代理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和有效身份证明。
因买受人预留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不准确,或未及时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致管理人的有关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禁止竞买主体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受理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即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网络拍卖服务提供者;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平台规则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的,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四、发布前确认事项
本须知中的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起止时间、委托手续办理截止日、优先购买权资格提交截止日、管理人收款账户、管理人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公告发布日期等事项,须由管理人在正式发布前补充确认。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虽已按常规规则拟定,仍应在正式发布前结合网络拍卖平台规则和管理人内部审批意见再次确认。
十五、咨询和监督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管理人联系咨询。若发现本次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吴律师【13701977976】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
上海华公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