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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8999预告

业主单位: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山西 · 朔州
发布:2026-07-19 12:37:43截止:2026-07-29
产品/服务:动力煤煤矿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1899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朔州市朔城区红旗牧场,循环硫化床锅炉,机组容量为2*350MW。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3101不限
B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3101不限
C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3101不限
D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310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A标段烟煤混煤3300≤10≤1
B标段烟煤混煤3300≤10≤1
C标段烟煤混煤3300≤10≤1
D标段烟煤混煤3300≤10≤1

备注:干煤泥小于10%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1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21 09: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21 10:00

B标段:2026-07-21 10:00

C标段:2026-07-21 10:00

D标段:2026-07-21 10: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⑷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成交2个标段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乡前寨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新能源车辆。采用六桥后翻自卸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4、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22至2026-08-05

B标段:2026-07-22至2026-08-05

C标段:2026-07-22至2026-08-05

D标段:2026-07-22至2026-08-05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3.结算周期:卖方供煤结束后六个月支付货款。从2025年1月1日起采购的所有市场煤,煤款由晋控电力配售公司统一结算。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4.2.2.1热值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以入厂收到基低位热值3300大卡/千克为基准;在热值3300±100大卡/千克,按照合同价/3300*入厂热值结算;当热值高于3400大卡/千克以上时,热值均按3400大卡/千克结算;当热值低于3200大卡/千克时,在3200-31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15元/吨;在3100-30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17元/吨;在3000-29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2元/吨;在2900-28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24元/吨;在2800-27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29元/吨;在2700-26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35元/吨;在2600大卡/千克以下时,合同金额不予结算(分段累计计算)。 丙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收到基低位热值低于2600大卡/千克时,该日进煤量加扣100元/吨结算。 4.2.2.2硫份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空干基全硫以1.0%为基准,超过1.0%时,在1.0 %-1.5%之间,每超0.1%扣2元/吨;在1.5%以上,每超0.1%扣5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丙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高于2.0%时,该日进煤量加扣10元/吨结算。 4.2.2.3全水分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以10%为基准,超过10%时,在10 %-15%之间,每超1%扣2元/吨;在15%以上,每超1%扣5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丙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全水高于20%时,该日进煤量加扣10元/吨结算。 4.2.2.4粒径考核 丙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粒径大于50mm占当日总量10%以上,该日进煤量加扣3元/吨结算;占当日总量30%以上,该日进煤量加扣5元/吨结算;占当日总量50%以上,该日进煤量加扣10元/吨结算。 4.2.2.5兑现率考核 合同期内,丙方兑现率须在90%(含)至100%(含)之间;超过100%的部分不予结算。兑现率在70%—90%(不含90%)之间的,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兑现率在70%及以下,结算单价下浮20元/吨,同时按照兑现率未完成比例扣除部分保证金(兑现率考核从煤款中扣除,扣除基准为20万);兑现率为0时,直接从太原煤炭交易平台报价保证金中将20万元保证金全部扣除。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完成兑现率,丙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经燃料管理委员会认定后,不予考核。 4.2.2.6煤质考核 发生燃煤掺假行为,如矸石铺底、车厢四角与中央煤质不同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乙方《市场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乙方有权停止拉运丙方煤炭、终止合同,并有权将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包括单位及代理人)供煤、投标资格。 杜绝掺配废柴油、机油、煤焦油、焦渣、沥青等所有化工(废料)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调运并拒绝支付煤款。 对造成采样机堵塞的,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裁定,因丙方的煤质问题引起堵塞的,对堵塞采样机的车辆进行800元/车处罚。 4.2.2.7调运考核 丙方自签订合同后,即默认为丙方已经准备好相应燃煤,具备发运能力,可随时给乙方供煤。当乙方安排调运丙方供煤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迟拒绝,如若因丙方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供煤,乙方有权视情况对丙方进行考核罚款,考核金额范围2000元—10000元。(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除外,但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8.每位用户最多成交两个标段。 9.每位用户库存量大于摘标量,且配合电厂完成每日调运量工作。若不能按时完成每日计划且来煤情况不能满足电厂要求及时调停并结束相关服务。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任强 18536506299

交易中心:彭丽峰 17835206520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朱俐沄 张阳

电话:0351-6829970 15034401501 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