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七十二公司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钢材采购询价通知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703886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七十二公司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钢材采购
三、报价方式:祥见询价文件
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6-07-17 12: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7-20 12: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7-20 12: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采购单位: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07-17 12:00:00
钢材采购分项报价电子版LZZX-2026-0016.xlsx
物资清单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010113901364 | 热镀锌钢管|DN40×3.5mm|Q235B|GB/T3091 | 吨 | 0.481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6800054 | 热镀锌扁钢|40mm×4mm|Q235B|GB/T 704-1988 | 吨 | 0.529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6800228 | 热镀锌扁钢|30mm×3mm|Q235A+Zn|GB/T 702 | 吨 | 0.213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5000401 | 角钢|∠63×63×6mm|Q235B|/ | 吨 | 0.51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5900244 | 普通碳素角钢|∠50×50×5mm|Q345B|GB/T 706 | 吨 | 0.566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0800208 | H型钢|200mm×200mm×12mm×8mm|Q235 | 吨 | 1.198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6000365 | 中厚钢板|10mm||Q235| | 吨 | 35.707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6001288 | 钢板|S=12mm||Q235| | 吨 | 0.848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6800943 | 钢板|10MM×Q355B|GB/T1591-2018 | 吨 | 20.0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6904041 | 钢板|δ=4mm×Q235B|GB/T11253 | 吨 | 5.0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3800036 | 槽钢|100mm×48mm×5.3mm|Q235B|GB/T706 | 吨 | 1.501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3800182 | 镀锌槽钢|100mm×48mm×5.3mm|Q235|GB/T 706 | 吨 | 2.402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3800194 | 镀锌槽钢|80mm×43mm×5mm|Q235A+Zn|GB/T 706 | 吨 | 1.931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5000402 | 镀锌角钢|∠50×50×5mm|Q235B|/ | 吨 | 0.452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05300015 | 镀锌角钢|∠40×40×4mm|Q235B|GB/T 706 | 吨 | 1.453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206802225 | 槽钢|14a|Q235 | 吨 | 1.308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0001 | 镀锌钢管|DN25*2.5mm|Q235A|GB/T3091 | 吨 | 0.3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0107 | 镀锌钢管|DN150*4.5mm|Q235A|GB/T3091 | 吨 | 0.33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0164 | 镀锌钢管|DN65*4.0mm|Q235+Zn|GB/T3091-2008 | 吨 | 0.661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0854 | 内外热镀锌钢管|DN100*4mm|Q235B|GB/T3091 | 吨 | 0.674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0857 | 内外热镀锌钢管|DN25*3.25mm|Q235B|GB/T3091 | 吨 | 0.451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0921 | 热镀锌钢管|Φ50*3.8mm|Q235B|GB/T3091 | 吨 | 0.329 | 13 | 2026-08-15 00:00:00 |
| 010113801076 | 热镀锌钢管|DN32*3.5mm|Q235B|GB/T14823.1 | 吨 | 1.252 | 13 | 2026-08-15 00:00:00 |
|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货物采购文件(2026年第一版) | ||||||||||||
| 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钢材采购分项报价表(LZZX-2026-0016) | ||||||||||||
| 1、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暂定长度(m)或面积(㎡) | 生产厂家或品牌 | 备注 | |
| 1 | 热镀锌扁钢 | ﹣40*4 | 吨 | 0.529 | 0 | 0.13 | 0 | 420 | m | 国标Q235B | ||
| 2 | 热镀锌扁钢 | ﹣30*3 | 吨 | 0.213 | 0 | 0.13 | 0 | 300 | m | 国标Q235B | ||
| 3 | 热镀锌钢管 | DN25*2.5 | 吨 | 0.3 | 0 | 0.13 | 0 | 120 | m | 国标Q235B | ||
| 4 | 热镀锌钢管 | DN25*3.2 | 吨 | 0.451 | 0 | 0.13 | 0 | 180 | m | 国标Q235B | ||
| 5 | 热镀锌钢管 | DN32*3.5 | 吨 | 1.252 | 0 | 0.13 | 0 | 360 | m | 国标Q235B | ||
| 6 | 热镀锌钢管 | DN40*3.5 | 吨 | 0.481 | 0 | 0.13 | 0 | 120 | m | 国标Q235B | ||
| 7 | 热镀锌钢管 | DN50*3.8 | 吨 | 0.329 | 0 | 0.13 | 0 | 60 | m | 国标Q235B | ||
| 8 | 热镀锌钢管 | DN65*4 | 吨 | 0.661 | 0 | 0.13 | 0 | 90 | m | 国标Q235B | ||
| 9 | 热镀锌钢管 | DN100*4 | 吨 | 0.674 | 0 | 0.13 | 0 | 60 | m | 国标Q235B | ||
| 10 | 热镀锌钢管 | DN150*4.5 | 吨 | 0.33 | 0 | 0.13 | 0 | 18 | m | 国标Q235B | ||
| 11 | 热镀锌槽钢 | [8 | 吨 | 1.931 | 0 | 0.13 | 0 | 240 | m | 国标Q235B | ||
| 12 | 热镀锌槽钢 | [10 | 吨 | 2.402 | 0 | 0.13 | 0 | 240 | m | 国标Q235B | ||
| 13 | 槽钢 | [10 | 吨 | 1.501 | 0 | 0.13 | 0 | 150 | m | 国标Q235B | ||
| 14 | 槽钢 | [14a | 吨 | 1.308 | 0 | 0.13 | 0 | 90 | m | 国标Q235B | ||
| 15 | 热镀锌角钢 | ∠40*4 | 吨 | 1.453 | 0 | 0.13 | 0 | 600 | m | 国标Q235B | ||
| 16 | 热镀锌角钢 | ∠50*5 | 吨 | 0.452 | 0 | 0.13 | 0 | 120 | m | 国标Q235B | ||
| 17 | 角钢 | ∠50*5 | 吨 | 0.566 | 0 | 0.13 | 0 | 150 | m | 国标Q235B | ||
| 18 | 角钢 | ∠63*6 | 吨 | 0.51 | 0 | 0.13 | 0 | 90 | m | 国标Q235B | ||
| 19 | H型钢 | 200*200*8*12 | 吨 | 1.198 | 0 | 0.13 | 0 | 24 | m | 国标Q235B | ||
| 20 | 钢板 | δ4mm | 吨 | 5 | 0 | 0.13 | 0 | 160 | m² | 国标Q235B | ||
| 21 | 钢板 | δ10mm | 吨 | 35.707 | 0 | 0.13 | 0 | 455 | m² | 国标Q235B | ||
| 22 | 钢板 | δ10mm 16Mn | 吨 | 20 | 0 | 0.13 | 0 | 255 | m² | 国标Q355 | ||
| 23 | 钢板 | δ12mm | 吨 | 0.848 | 0 | 0.13 | 0 | 9 | m² | 国标Q235B | ||
| 含税总计金额: | 78.096 | 0 | ||||||||||
| 报价表说明:如遇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内钢材的名称、规格型号、国家标准与该表出现差异,均按照该报价表为准,所有钢材默认执行最新国家标准。 | ||||||||||||
|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货物采购公开询比文件
项目名称: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
采购标段名称:钢材
采购编号:LZZX-2026-0016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采购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17日
询比采购文件目录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第五章合同文本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询价书编码:
采购标段名称:钢材
报价方式:中煤供应链平台网上报价
1、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到货地址 | 备注 |
| 1 | 热镀锌扁钢 | ﹣40*4 | 吨 | 0.529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 | 热镀锌扁钢 | ﹣30*3 | 吨 | 0.21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3 | 热镀锌钢管 | DN25*2.5 | 吨 | 0.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4 | 热镀锌钢管 | DN25*3.2 | 吨 | 0.45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5 | 热镀锌钢管 | DN32*3.5 | 吨 | 1.252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6 | 热镀锌钢管 | DN40*3.5 | 吨 | 0.48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7 | 热镀锌钢管 | DN50*3.8 | 吨 | 0.329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8 | 热镀锌钢管 | DN65*4 | 吨 | 0.66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9 | 热镀锌钢管 | DN100*4 | 吨 | 0.674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0 | 热镀锌钢管 | DN150*4.5 | 吨 | 0.3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1 | 热镀锌槽钢 | [8 | 吨 | 1.93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2 | 热镀锌槽钢 | [10 | 吨 | 2.402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3 | 槽钢 | [10 | 吨 | 1.50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4 | 槽钢 | [14a | 吨 | 1.308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5 | 热镀锌角钢 | ∠40*4 | 吨 | 1.45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6 | 热镀锌角钢 | ∠50*5 | 吨 | 0.452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7 | 角钢 | ∠50*5 | 吨 | 0.566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8 | 角钢 | ∠63*6 | 吨 | 0.5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9 | H型钢 | 200*200*8*12 | 吨 | 1.198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0 | 钢板 | δ4mm | 吨 | 5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1 | 钢板 | δ10mm | 吨 | 35.707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2 | 钢板 | δ10mm 16Mn | 吨 | 20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355 |
| 23 | 钢板 | δ12mm | 吨 | 0.848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2、质量及其他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
2、报名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要求:
1.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报价人须为所报价产品的制造商,所报钢材在营业执照允许范围内。
2、报价人业绩要求:/。
3、报价人其他要求:/。
4、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的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经评审存在影响公正性关联关系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中煤集团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报价的。
三、报名报价起止时间
报名报价起止时间以中煤供应链系统要求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供应商报名、报价。
四、报名方式:在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线上报名,不接受线下等其他报名方式。
五、报名方法:已在“中煤供应链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的报价人,直接登录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查看评审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注册的报价人,需先登录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再行报名。
报名时需上传能符合本次询比资格要求的:资质、廉洁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法
1、本次采购的报价单位由“中煤供应链平台”公开报名产生,资格审查在“中煤供应链平台”进行。
2、报名审核人员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报价人可根据初审意见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审核。报价人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报名通过后并不能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最终以报价揭示时评审小组审查结果为准。
3、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文件要求对报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方可进入最终评审程序。
七、采购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报价人在报名有效期限内通过初步报名审核后发放。
2、发放形式: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3、发放平台:采购文件在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线上自动发放。
八、报价保证金
本次采购报价保证金/万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相关联系人
项目业务联系人:胡代茂联系电话:17719335609
项目部负责人:郝允敬联系电话:13655572125
采购主管部门联系人:程一龙联系电话:17755771515
采购主管部门负责人:岳旭磊联系电话:18605577258
采购监督电话:0557-3324821
采购监督邮箱:wanguowu@chinacoal.com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1 | 采购人 |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比 |
| 3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分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询比公告 |
| 5 | 资质证明材料 |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或报名资料中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 (注: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等内容。) |
| 6 | 业绩证明材料 |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及业绩材料,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至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结算发票业主证明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其他要求: |
| 7 | 报名及审核方式 | 1、已在“中煤供应链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的报价人,直接登录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查看询价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注册的报价人,需先登录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再行报名。2、报名时需上传能符合本次询比资格要求的:资质、廉洁承诺书。3、采购人对报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线上审核。4、报名审核通过后报价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资料。5、报名被拒绝的报价人可在报名有效期内根据拒绝意见修订后重新提交报名资料。6、中煤供应链平台报名通过后并不能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最终以评审小组审查结果为准。 |
| 8 | 询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 在提交询比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报价人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询比响应文件,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 9 | 对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 报价人(分包人)如设委托代理人,原则上应当是中选后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人。 |
| 10 | 报价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1、报价保证金金额见采购公告,报价供应商须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交纳至指定帐户,逾期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收。2、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账户信息:转账、电汇、企业网银等方式汇入。户名: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宿东支行账号:34001723308050466961用途: 采购报价保证金(中选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签订合同,否则没收其报价保证金,采购人可另选其报价单位中选)。3、保证金支付凭证与询比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4、为便于保证金退还,报价揭示时应同步递交退款收据。
收据
NS-20010001
RECEIPT日期200-10-
今收到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二大投标保证金通款10,000.00
。
拾壹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角分。
金额(大写)佰。
100
收款单位(盖章)
经手人
核准:全振:
|
| 11 | 踏勘现场 | 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不组织踏勘现场 报价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报价前进行现场勘察,费用自理。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 12 | 偏离 | 对询比文件中已明确的报价范围、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
| 13 | 报价 | 1、本采购采用固定含税单价方式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因采购人采购文件描述不清晰等其他原因,继而发起的澄清报价除外)。2、系统物料与报价单(询价文件)有差异的,均按照报价单(询价文件)为准。3、报价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煤供应链(https://ego.chinacoal.com)平台完成,并按要求上传询比响应文件作为附件。(报价人不可缺项报价,如有缺项报价将视为该项让利)。4、采购人因采购文件描述不清或修改,报价人报价存在不一致等发起的澄清报价,报价人需根据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报价时间要求提交报价,逾期未提交的该报价人所有报价可按照无效报价处置。 |
| 14 | 采购限价 | 不设置采购限价本采购设置采购限价。采购限价 元(含税价)。凡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置。 |
| 15 | 报价有效期 | 询比报价截止日期起30(日历天)内 |
| 16 | 成交方式 | 总价成交 分项成交 |
| 17 | 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报价人对询比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报价截止日期最少2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可编辑WORD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zm72jdgs@163.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人,邮件中请注明“澄清问题-报价单位名称”;采购人对问题澄清的回执将统一发送给各报价人。 |
| 18 | 响应文件递交及报价揭示时间 | 1、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完成报价并上传询比响应文件作为附件。响应文件上传要求:一份全部询比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版扫描件。报价单报价金额必须与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录入的报价金额一致。2、报价揭示时间:以系统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
| 19 | 响应文件揭示方式 | 不组织公开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自行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揭示。 |
| 20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及要求: 。 |
| 21 | 到货要求 | 卖方自收到买方进货单之日起5日内到货。 |
| 22 | 付款条件 | 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
| 23 | 评审方法 | 本次采购选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审价格法(认定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最低评审价格法;通过审查的报价人,以合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有排序的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注:1.评审小组在评审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报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2.若采购文件中明确了相关物资的推荐品牌,报价人选用了替代品,最终关于替代品的技术评审、“同等档次或以上”的界定和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评审小组,若界定为技术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非“同等档次或以上”产品,评审小组依据相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
| 24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单位章应为单位公章,可用签名章代替手写签字。 |
| 25 | 报价揭示 | 按照报价揭示时间在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揭示报价。(如报价人提交的报价与报价人上传附件中的询比响应文件报价表金额不一致,以其上传的询比响应文件扫描件报价为准,并要求报价人在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进行澄清纠正。) |
| 26 | 评审时间 | 原则上为报价揭示后一周内组织评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评审。 |
| 27 | 是否公开开启报价 | 本采购不公开开启报价,由采购人自行在供应链平台揭示 |
| 28 | 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的排序及数量 | 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排序,推荐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为三家 |
| 29 | 中选结果通知 | 中选结果将在采购人评审工作结束且采购审批完毕在中煤供应链平台通知各报价人,依据评审结果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
| 30 | 合同签订 | 中选人在接到中选结果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司及上级集团文件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并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询比采购公告”及“供应商须知”、“技术规范书”中相关描述。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响应和偏差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技术规范书
(5)合同文本草案
(6)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统一发放,不再单独对各供应商发放。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准,供应商可根据评审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中要求增加或减少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须知未要求供应商递交报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报价保证金。
3.2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进行线上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3.4报价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规定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报价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报价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围标串标。
(4)供应商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选。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在报名时在中煤供应链平台上传提供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响应方案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除供应商须知规定供应商可提报多个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确定唯一一个响应方案。
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如采购文件中注明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妥善包装。供应商须知规定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密封。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中煤供应链平台上传响应文件。4.2.2采购文件中特殊注明须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按要求递交书面响应文件,供应商所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中煤供应链平台上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除供应商须知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3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5.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如未规定公开开启,由采购人员按照规定开启报价。
5.1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要);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评审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
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价:
(1)报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3)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4)评审小组评审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提供合理证明材料的;
(5)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6)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提交报价;
(8)评审响应文件未按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文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未按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或未提供抵扣证明的;
(10)所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有造假行为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评审事宜,在采购平台报价时,不同报价人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合理性的;
(3)不同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中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
(4)不同报价人从同一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不同报价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报价文件的,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5)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机器码相同的;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且无法证明合理性的;
(7)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发现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有两处以上错误相同的;
(9)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报价人存在报价保证金混缴等情况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集团认定、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及评审小组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关证明文件。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7.2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依据上级集团文件规定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如须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7.4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在供应链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8.异议
8.1提出异议
供应商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询比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9.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评审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审价格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 ||
| 不存在第一章第2.4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2.4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 ||
| 报价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要求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要求 | ||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要求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3.6条款要求 | ||
| 商务实质性响应 | 符合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主要要求 | ||
| 技术实质性响应 | 符合第四章技术规范书中要求 | ||
一、评审小组组建
评审小组的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形式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审。评审小组组成由采购人根据采购人公司规定选取。
二、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评审办法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4未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的单位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评审价格确定
3.1.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价格为准。
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最低评审价格法:
(1)评审小组对报价人的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有效报价为评审价。
(2)经评审小组认定的合理最低价为排序第一的报价人,认定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无效报价。
3.3低于成本价认定
3.3.1如果报价人最终评审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最终评审报价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经评审小组评审可要求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2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公司近期同类物资采购价格或市场询价,评审小组评审后可要求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3报价人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充足证明证据材料的,经评审小组评审可认定低于成本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置,其报价不参与最终评审。
四、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五、定标
5.1定标准则:合同将授予其报价对采购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并符合评审办法确定的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排序第一的报价与采购预期差距太大,价格经采购人及评审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人有权按无效报价处理并重新采购。
5.2如排名第一的中选人放弃中选、拒不签订合同、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名单排序依次选择其他报价人成为新的中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太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有权组织重新采购。
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项目名称: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北部刘庄矿业境内,南距颍上县城约20km,西距阜阳市40km左右。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为主厂内重介及煤泥水系统改造,另增加一座炼焦精煤装车站。原产品仓4座,作为动力煤仓,本次改造后新增加炼焦精煤产品,需要单独储存,为此调整其中一个产品仓装炼焦精煤产品,其他3座为混煤产品仓,动力煤存储可以利用储煤场进行调配。
3、材料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到货地址 | 备注 |
| 1 | 热镀锌扁钢 | ﹣40*4 | 吨 | 0.529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 | 热镀锌扁钢 | ﹣30*3 | 吨 | 0.21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3 | 热镀锌钢管 | DN25*2.5 | 吨 | 0.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4 | 热镀锌钢管 | DN25*3.2 | 吨 | 0.45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5 | 热镀锌钢管 | DN32*3.5 | 吨 | 1.252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6 | 热镀锌钢管 | DN40*3.5 | 吨 | 0.48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7 | 热镀锌钢管 | DN50*3.8 | 吨 | 0.329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8 | 热镀锌钢管 | DN65*4 | 吨 | 0.66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9 | 热镀锌钢管 | DN100*4 | 吨 | 0.674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0 | 热镀锌钢管 | DN150*4.5 | 吨 | 0.3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1 | 热镀锌槽钢 | [8 | 吨 | 1.93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2 | 热镀锌槽钢 | [10 | 吨 | 2.402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3 | 槽钢 | [10 | 吨 | 1.50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4 | 槽钢 | [14a | 吨 | 1.308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5 | 热镀锌角钢 | ∠40*4 | 吨 | 1.453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6 | 热镀锌角钢 | ∠50*5 | 吨 | 0.452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7 | 角钢 | ∠50*5 | 吨 | 0.566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8 | 角钢 | ∠63*6 | 吨 | 0.51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19 | H型钢 | 200*200*8*12 | 吨 | 1.198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0 | 钢板 | δ4mm | 吨 | 5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1 | 钢板 | δ10mm | 吨 | 35.707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 22 | 钢板 | δ10mm 16Mn | 吨 | 20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355 |
| 23 | 钢板 | δ12mm | 吨 | 0.848 | 刘庄煤矿选煤厂 | 国标Q235B |
三、质量标准
不限于:
热轧型钢:GB/T706-2016适用于工字钢、槽钢、角钢等
热轧H型钢:GB/T11263-2024适用于H型钢和剖分T型钢
碳素结构钢板:GB/T700适用于适用于一般工程结构和普通承重结构,常用牌号如Q235及Q235B
低合金钢板:GB/T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3912-2020《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091-202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44553-2024《钢管热镀锌热工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四、验收标准与合同结算
1、文件核对:检查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是否齐全、盖章,标准号是否最新。
2、外观检查:查看表面有无裂缝、黑斑、折叠、分层等严重缺陷。
3、尺寸抽检:实测实量外径、壁厚、长度、宽度,核对是否在规范允许偏差内。
4、合同结算:按照2026版《蓝光五金手册》理论重量进行合同结算,热镀锌无缝管按照无缝管理论重量进行,镀锌层重量不予计算(报价单位报价时需自行分摊核算成本)。
5、现场复验(如需):现场取样送检,重点复验力学性能(拉伸、弯曲)和化学成分。
4、相关服务要求
第五章合同文本草案
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宿州中煤产业园
卖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生产厂家或品牌 | 备注 |
| 1 | 热镀锌扁钢 | ﹣40*4 | 吨 | 0.529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2 | 热镀锌扁钢 | ﹣30*3 | 吨 | 0.213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3 | 热镀锌钢管 | DN25*2.5 | 吨 | 0.3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4 | 热镀锌钢管 | DN25*3.2 | 吨 | 0.451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5 | 热镀锌钢管 | DN32*3.5 | 吨 | 1.252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6 | 热镀锌钢管 | DN40*3.5 | 吨 | 0.481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7 | 热镀锌钢管 | DN50*3.8 | 吨 | 0.329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8 | 热镀锌钢管 | DN65*4 | 吨 | 0.661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9 | 热镀锌钢管 | DN100*4 | 吨 | 0.674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0 | 热镀锌钢管 | DN150*4.5 | 吨 | 0.33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1 | 热镀锌槽钢 | [8 | 吨 | 1.931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2 | 热镀锌槽钢 | [10 | 吨 | 2.402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3 | 槽钢 | [10 | 吨 | 1.501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4 | 槽钢 | [14a | 吨 | 1.308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5 | 热镀锌角钢 | ∠40*4 | 吨 | 1.453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6 | 热镀锌角钢 | ∠50*5 | 吨 | 0.452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7 | 角钢 | ∠50*5 | 吨 | 0.566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8 | 角钢 | ∠63*6 | 吨 | 0.51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19 | H型钢 | 200*200*8*12 | 吨 | 1.198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20 | 钢板 | δ4mm | 吨 | 5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21 | 钢板 | δ10mm | 吨 | 35.707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22 | 钢板 | δ10mm 16Mn | 吨 | 20 | 0.00 | 13% | 0.00 | 国标Q355 | ||
| 23 | 钢板 | δ12mm | 吨 | 0.848 | 0.00 | 13% | 0.00 | 国标Q235B | ||
| 含税总计金额: | 0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本合同执行13%税率,不含税价款为元,税金元,税价合计元。以上为暂定数量,结算依照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
二、质量标准:
热轧型钢:GB/T706-2016适用于工字钢、槽钢、角钢等
热轧H型钢:GB/T11263-2024适用于H型钢和剖分T型钢
碳素结构钢板:GB/T700适用于适用于一般工程结构和普通承重结构,常用牌号如Q235及Q235B
低合金钢板:GB/T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3912-2020《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091-202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44553-2024《钢管热镀锌热工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三、交货方式、时间
1、交货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刘庄矿洗煤厂。
交货时间:卖方自收到买方进货单之日起5日内到货。
交货人员:联系电话:
接收人员:郝允敬联系电话13655572125
2、卖方按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运输、装车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3、交货时,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原始出厂质检资料、合格证及符合国家规范、环保、业主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4、标的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
卖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货物包装必须满足实现合同目的,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
五、验收
1、买方按国家有关现行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买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全部退货,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买方按实际需求数量进行验收,具体对数量采用点数、实测实量方法进行数量验收,按照理论重量的方法计量结算;质量验收①文件核对:检查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是否齐全、盖章,标准号是否最新。②外观检查:查看表面有无裂缝、黑斑(镀锌管)、折叠、分层等严重缺陷。③尺寸抽检:用卡尺、卷尺测量外径、壁厚、截面高度、翼缘宽度(H型钢),核对是否在允许偏差内。④合同结算:按照2026版《蓝光五金手册》理论重量进行合同结算(热镀锌无缝管按照无缝管理论重量进行结算)。⑤现场复验:现场取样送检,重点复验力学性能(拉伸、弯曲)和化学成分。最终按实际验收合格量进行结算。货物数量不足部分,卖方应在5日内补足;货物数量超出买方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卖方收回。
3、对于货物的规格、厂家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提出异议后,卖方应无条件换货;合同约定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3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并赔偿买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发票开具及价款支付
1、合同结算
合同以“含税单价”乘以“实际验收合格量”确定最终合同价款,其中,“含税单价”是货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包含并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本合同结算卖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A、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开具发票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在接到买方开具发票通知3日内提供,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物资的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卖方应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
B、因卖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涉嫌虚开发票或提供假发票等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也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买方保留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因卖方提供发票不及时造成买方无法及时认证的,卖方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因卖方发票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的,卖方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同时卖方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
C、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其供货物资清单必须是防伪税务系统所开具的,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D、卖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清项目名称:刘庄选煤厂炼焦煤改造项目部和项目地址:安徽省颍上县刘庄矿选煤厂
E、甲方接受乙方发票后,乙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红冲发票,否则处罚壹万元,并授权甲方从乙方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4、合同价款的支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5、卖方账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买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宿州市宿东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23308050466961
地址及电话:安徽省宿州市道东大街46号0557-33246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91341300152382810Q
七、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1、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2、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设计或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保修工作不及时,买方有权自行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卖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卖方同意:买方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买方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保修金额,卖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的终止
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A卖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付货物或技术资料;
B卖方未能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买方认可的补救。
2、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备、文件、未提供的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由卖方负责包退货,修理或者调换,卖方负责退货、修理、调换而支付的费用。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买方等人员、财产损失或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卖方均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卖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2、卖方拒绝退换或补救,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另行购买货物,因此发生的费用和买方为购买货物增加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
3、卖方逾期交付的,应按照合同总额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超过7日,每超1天增加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由于卖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耽误生产施工的,追加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合同物资的义务。
4、卖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买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货物,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卖方承担。
5、卖方如因市场波动造成不按照合同履约的,对买方工程进度滞后、人员窝工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违约赔偿。
6、卖方将所有成本和预期利益、风险等包含在价款内,如买方延期支付货款,买方不支付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送达
1、送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函件均以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送达卖方。送达方式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微信、QQ等电子送达与书面邮递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依据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向卖方送达通知或函件被退回或拒收的,退回或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买方不再通知卖方。
2、送达地址及卖方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微信联系号:
QQ联系号: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变更规格或数量时需提前3日通知卖方,否则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合同签字后/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如卖方不履行合同,买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有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日内,履约保证金买方无息返还。
3、卖方应承担由于分批分期送货不够整车发货而增加的运输费用。
4、卖方安排的车辆、人员(含车辆驾驶员、销售人员)、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货物丢失等情况均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持叁份,卖方持壹份,自起2026年月日生效。
买方:卖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一:
授权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为我单位授权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与中煤七十二公司采购业务相关事宜(包含合同签订及相关问题处理),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授权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结束。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6年月日
合同附件二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乙方1:
乙方2: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557-3324821],举报邮箱:[377024613@qq.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钢材采购(LZZX-2026-0016)
询比响应文件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目录
1、分项报价表
2、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五、供应商其他证明材料
注:报价人可根据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要求提供询比响应文件。
一、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钢材采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注:该表采用ESX电子表,以便于设置计算公式)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 | 金额(含税) | 税率(%) | 产地品牌 | 备注 |
| 含税总计金额 | |||||||||
2.分项报价表说明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二、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项目编号/包号:LZZX-2026-0016采购名称:刘庄矿业选煤厂一期主再洗选炼焦煤工艺系统改造EPC工程钢材采购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差情况 | 说明 |
注:
1.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差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加盖公章),表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偏差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差”、“正偏差”或“负偏差”。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报价文件和处理采购过程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报价有效期限内(报价揭示后90日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下附身份证正反面)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五、供应商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询比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制造商证明材料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