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为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招标人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本项目招标预算为20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两个阶段工程,分别为钻井施工工程和钻井封闭工程。第一阶段钻井施工工程:(1)总体分析研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及下伏地层的地质、储层和采掘规划等条件,部署1组9口采动直井,进行7173工作面71煤回采过程中采空区瓦斯、6煤卸压瓦斯抽采;(2)编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单井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钻井施工期间井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青赔、场地复垦(含复垦验收手续办理)以及可能影响施工的考古、环保工作;(4)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9口地面瓦斯采动井钻井工程、掏穴作业、常规测井、下套管、简易录井、固井、声幅测井、双井径测井、洗井作业、举水作业、窥视作业,并承担施工用设备、人员、动力、材料费用;(5)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等技术服务;(6)施工资料整理、工程总结、技术总结与验收资料提交工作。第二阶段钻井封闭工程:(1)钻井封闭期间井场青赔等工作;(2)编制钻井封闭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3)负责封闭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优化等技术服务;(4)封闭工程资料整理、验收资料提交工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附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7至2026年7月22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预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依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
联 系 人:宋工、曹工
电 话:18655769797、1524007469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伍廉权
电 话:13013038820
电子邮箱:472109868@qq.com
附件: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名
称)一标段施工招标(一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招标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
矿(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盖章)
编制人:伍廉权(签字)
审核人:张涛(签字)
2026年7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2.评标原则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4.评标程序
5.评审内容
6.否决投标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评标结果
9.其他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名称)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安徽恒
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6年工程计划(恒源煤电
规划函〔2026〕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祁东煤矿,招标人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祁东煤矿。
2.2建设规模:祁东煤矿在七采区7173工作面范围内布设9口采动直井,第1口井距离切眼
60~80m,井眼沿走向方向间距为80~160m,井眼距离风巷50~70m,间隔布设,采动直井
完井层位为71煤层顶板(标高-650m--670m)以上15m,在完钻后,使用小钻头揭露71煤
层,利于排水、排渣。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
通过该工程的实施利用地面瓦斯管路大负压进行抽采;随着7173工作面的回采,采空区及
61煤卸压瓦斯在负压作用下进入地面抽采管路,进而实现卸压瓦斯有效抽采。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钻井工程300日历天,单井施工周期不超过60
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两个阶段工程,分别为钻井施工工程和钻井封闭工程。第一阶段钻井施
工工程:(1)总体分析研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及下伏地层的地质、储层和采掘规
划等条件,部署1组9口采动直井,进行7173工作面71煤回采过程中采空区瓦斯、6煤卸
压瓦斯抽采;(2)编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单井设计、施工组
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钻井施工期间井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青赔、场地复垦(含
复垦验收手续办理)以及可能影响施工的考古、环保工作;(4)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9口
地面瓦斯采动井钻井工程、掏穴作业、常规测井、下套管、简易录井、固井、声幅测井、双
井径测井、洗井作业、举水作业、窥视作业,并承担施工用设备、人员、动力、材料费用;
(5)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等技术服务;(6)施工资料整理、工程总结、技术总
结与验收资料提交工作。第二阶段钻井封闭工程:(1)钻井封闭期间井场青赔等工作;(2)
编制钻井封闭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
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3)负责封闭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优化等技术服务;
(4)封闭工程资料整理、验收资料提交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2050万元。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钻探、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
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3.6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月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
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进入
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
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
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
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
件。
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
〔2025〕21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0557-3030589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
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
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
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
联系人:宋工、曹工
话:18655769797、152400746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伍廉权
话:13013038820
电子邮件:472109868@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话:0557-3030589
2026年7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联系人:宋工、曹工电话:18655769797、15240074699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项目负责人:伍廉权电话:13013038820 | |||
| 1.1.4 | 项目名称 |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 | |||
| 1.1.5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祁东煤矿 | |||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有资金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两个阶段工程,分别为钻井施工工程和钻井封闭工程。第一阶段钻井施工工程:(1)总体分析研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及下伏地层的地质、储层和采掘规划等条件,部署1组9口采动直井,进行7173工作面71煤回采过程中采空区瓦斯、6煤卸压瓦斯抽采;(2)编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单井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钻井施工期间井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青赔、场地复垦(含复垦验收手续办理)以及可能影响施工的考古、环保工作;(4)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9口地面瓦斯采动井钻井工程、掏穴作业、常规测井、下套管、简易录井、固井、声幅测井、双井径测井、洗井作业、举水作业、窥视作业,并承担施工用设备、人员、动力、材料费用;(5)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等技术服务;(6)施工资料整理、工程总结、技术总结与验收资料提交工作。第二阶段钻井封闭工程:(1)钻井封闭期间井场青赔等工作;(2)编制钻井封闭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3)负责封闭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优化等技术服务;(4)封闭工程资料整理、验收资料提交工作。 | |||
| 1.3.2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2050万元 | |||
| 1.3.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 1.3.4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钻井工程300日历天,单井施工周期不超过60天。 | |||
| 1.3.5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 1.4.1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 1.4.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 |||
| 2.2.1 |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 | 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 | 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90_日。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宿州市徽行埇桥支行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s://ggzyjy.ahsz.gov.cn/jrfw/005001/financial_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 | |||
| 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符合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
| 3.4.2 | 相关政策要求 | 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 |||
| 3.4.2 | 相关政策要求 | 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南翔云集10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21联系人:杨开利联系电话:0557-3030434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年起至/年止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当日 |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年起至/年止 | |||
| 3.5.6 |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 3.7.3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 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密封和标记要求:/ | |||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三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 |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网上递交 | |||
| 4.1.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 | |||
| 5.1 | 开标时间和网址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 开标时间和网址 | 开标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开标顺序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其中招标人代表1,专家4;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
| 6.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名中标候选人 | |||
| 7.1 | 定标方式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7.2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数据电文 | |||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8%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4.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 |||
| 9.5.1 | 提出异议 | 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 | |||
| 9.6 | 投诉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 | |||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0557-3030589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 (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 |||
| 10.1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 (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出现,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工程概况1.1……1.1.1…………二、……2.1……2.1.1……2.2…………(6)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7)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 | |||
| 10.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 10.3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 10.4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招标文件做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澄清资料(若有)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 |||
| 10.5 | 解密 | 投标人远程解密,未于规定时间内(自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的投标 | |||
| 10.5 | 解密 | 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 |||
| 10.6 | 安全生产 | (1)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招标人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 10.7 | 项目类型 | 房建市政园林装饰安装其他 | |||
| 10.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合理价格竞争法 | |||
| 10.9 | 创建优质工程 | 根据安徽省17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精神,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不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创建优质工程(1)优质优价费用:□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2)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节点等内容。(3)其他要求:/。 | |||
| 10.10 | 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 | 本项目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宿建〔2023〕75号)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绿色建筑建设要求:□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 |||
| 10.10 | 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 | □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装配式建造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 |||
| 10.11 | 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要求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5年2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7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型交通及水利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应用BIM技术。需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的应用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进行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是☑否 | |||
| 10.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2收费标准:中标人支付,以固定金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②具体金额:固定金额61146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中标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公司账户缴纳至代理机构账户(具体账户由代理机构人员另行通知)。⑤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 10.13 | 其他 | 1.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核查企业资质状况,确保其注册人员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 | |||
| 10.13 | 其他 | 被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3.投标人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4.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5.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员须在岗履职,并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6.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7.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8.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发现违规挂证人员,招标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
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无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
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
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
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
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盖单位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专用章、☐其他要求:
其他专用章均不认可)。时间以,为准。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
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
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
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
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
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
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
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事故1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
(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
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
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
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是否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
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
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投标人属于事业单位的,
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相关信息可不提供截图。
(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
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
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2.项目经理无业绩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3.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0 | □具备(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专业)(级别)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需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说明 |
| 工程技术人员 | 0 | □技术职称为/(专业)/(级别)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注:投标人应提供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
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审的)。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3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
1.12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
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
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
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
文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
自行查询,无需回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发
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
行查询,无需回复。
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响应承诺函(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的)、投标承诺书、信誉承诺函、企
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图(见附件)
(2)投标保证金
(3)投标附表
①投标总价
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4)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等);
(5)投标有关承诺部分;
(6)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奖项等加分材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BIM施工技术应用方案演示内容(如有)。
注:1、上述要求材料若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
2、商务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内容,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值计算,商务标按0分处
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
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
标保证金不超过估算价2%,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异议、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涉及的有关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可暂不退还,待查证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
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
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
章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
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
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
人按上述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在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中相应岗位人员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相应人员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或个人签字。
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综合评估法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
(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
(5)展示投标价格;
(6)进入初步评审以及技术评审阶段;
(7)复会,宣布初步评审评审情况,并由招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抽取商务标评审有
关指标;
(8)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
(10)开标结束。
(合理价格竞争法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
(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
(5)展示投标价格;
(6)招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抽取商务标评审有关指标(适用于合理价格竞争法);
(7)进入评审阶段;
(8)复会,公布评审结果;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结果公示或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8.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1.4按投标人须知7.1款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
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当事人存在干扰投标、恶意异议、恶意投诉,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
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公管委办〔2018〕3号、宿州规审〔2018〕10号)、《宿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
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4异议的形式,对招标文件、开标活动以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以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的“异议”菜单发起异议,所有异议文件均要电子签章。招标人接收到异议后会在规定
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
9.6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就上
述9.5.1、9.5.2、9.5.3所述内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盒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
| 5.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异常投标的情形 | 未出现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一致的情形 | ||
| 5.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近年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内容进行评审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5.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 ||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范围及数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5.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企业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28分施工组织设计:22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5.3.1(1) | 企业荣誉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得分(12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每承接过1项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得3分,最高得12分。注: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8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每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项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得2分,最高得8分。注: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计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8分) |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团队配置具有钻探、地质或水文地质类专业人员的,高级职称正高级得3分/人、副高级得2分/人、中级职称得1分/人。最高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清单和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
| 说明:1、以上要求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彩色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彩色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 | |||
| 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的继承性。 | |||
| 5.3.1(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程技术设计方案(6分)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方案设计完整、合理,能够解决现场疑难问题,满足工程要求。优:4<得分≤6分;良:2<得分≤4分;一般:0<得分≤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工程施工重点与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的深入分析,在重难点的提出、解决措施方面是否具有科学、可行的应对办法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优:4<得分≤6分;良:2<得分≤4分;一般:0<得分≤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拟投入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是否有周密详细的计划,对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在施工工艺、方法、劳动力、机械设备安排等方面是否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主要施工工序是否列有合理、明确的工期控制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标编制是否完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优:4<得分≤6分;良:2<得分≤4分;一般:0<得分≤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安全、文明和质量保障措施(4分) | 在安全、文明生产和质量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审。优:3<得分≤4分;良:2<得分≤3分;一般0<得分≤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说明:(1)、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70%的分数,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2/3以上通过,并经合议后评委可将其按0分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的,暗标中有单位、个人名称或其他明显识别标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按0分处理。(3)、评委会5人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含5人)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重大偏差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施工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53.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0.5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评标基准价C值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C=(A×Q1+B×Q2)×X1)A值为最高投标限价2)B值为≥A值(90%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小于A值(90%的)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加B值平均值的计算)。4、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B值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M≤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B值;2)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5<M≤10时,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3)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10<M≤20时,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4)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M>20时,按有效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10%家(四舍五入取整数)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掉报价低的M×15%家(四舍五入取整数)后,在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中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10家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备注: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小于A值(90%的),Q1为100%,B值为0。3)Q1为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权重,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75%、80%4)Q2为投标人B值所占权重,Q2=1-Q15)X为基准价的修正系数(房建、安装)0.99、0.98、0.97、0.96、0.95;(市政、园林、装饰、其他)0.97、0.96、0.95、0.94、0.93; |
| Q1权重值系数抽取方式:由招标人在抽取X修正系数之前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X修正系数抽取方式:由招标人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X修正系数。评标基准价C值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C值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 | |||
| 5.3.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装配式建造技术施工方案等 | / |
| 项目经理答辩 | / | ||
| BIM施工技术应用方案演示 | / |
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12
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
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再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
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
4.1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
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
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以上评审内容应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相应资料不
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详细评审
4.3.1技术评审:企业荣誉、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其他因素评审。
4.3.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4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
5.评审内容
5.1初步评审
5.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
投标。
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2.1分值构成
(1)企业荣誉、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4评分标准
(1)企业荣誉、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3.1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企业荣誉、项目管理机构:
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得荣誉情况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
成情况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物资计划是否满足施工
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保障和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
划是否合理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可行。
5.3.2商务评审:
5.3.2.1投标报价清标:
⑴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
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
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
⑵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⑶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
③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
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
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5.3.2.2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
(评标基准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
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
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
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4)措施项目评审:措施费用报价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或
低于成本。
(5)税金、材料或专项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评分办法具体见商务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5.3.3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
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
表达上的错误。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
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
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
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
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
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
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3.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5.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荣誉、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计算出得分A。
(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5.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7投标人得分=A+B+C+D。
6.否决投标
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有效期内的造价专业人员执业
(或从业)专用章的;
(5)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
标函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
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0)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非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电子标书不能正常下载或导入
评标系统的;
(11)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
文件上传MAC地址出现一致的;
(12)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13)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的;
(3)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税等不可竞争费用清单报价
低于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现行文件规定的;
(4)税金和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等
未按规定计费标准进行投标的;
(5)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清单特征描
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清单特征描
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实质性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
(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评标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
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注册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查询,并对拟中
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查询情况及异常低价评审情况记入评标报告中。
注:本项目不属于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不
执行本条及8.4条内容中有关异常低价评审的内容。
8.3评标委员会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信用进行核对,如发现企业信用不符
合招标文件明确的信用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投标人对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相关情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良行为予以曝光。投标人属于事业单位的,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无相关信息可不提供截图。
8.4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
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房
屋建筑90%(房屋建筑90%、轨道交通88%、市政基础设施85%,根据项目对应选择)的,评
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房屋建筑90%(房屋建筑90%、轨道交通88%、市政基础设施85%,根据项目对应选择)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
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
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的依据,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不包含用于项目建设的工具用具);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可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除外);
c.人员闲置;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名
称)一标段施工招标(一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招标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
矿(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盖章)
编制人:伍廉权(签字)
审核人:张涛(签字)
2026年7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2.评标原则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4.评标程序
5.评审内容
6.否决投标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评标结果
9.其他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名称)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安徽恒
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6年工程计划(恒源煤电
规划函〔2026〕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祁东煤矿,招标人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祁东煤矿。
2.2建设规模:祁东煤矿在七采区7173工作面范围内布设9口采动直井,第1口井距离切眼
60~80m,井眼沿走向方向间距为80~160m,井眼距离风巷50~70m,间隔布设,采动直井
完井层位为71煤层顶板(标高-650m--670m)以上15m,在完钻后,使用小钻头揭露71煤
层,利于排水、排渣。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
通过该工程的实施利用地面瓦斯管路大负压进行抽采;随着7173工作面的回采,采空区及
61煤卸压瓦斯在负压作用下进入地面抽采管路,进而实现卸压瓦斯有效抽采。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钻井工程300日历天,单井施工周期不超过60
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两个阶段工程,分别为钻井施工工程和钻井封闭工程。第一阶段钻井施
工工程:(1)总体分析研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及下伏地层的地质、储层和采掘规
划等条件,部署1组9口采动直井,进行7173工作面71煤回采过程中采空区瓦斯、6煤卸
压瓦斯抽采;(2)编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单井设计、施工组
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钻井施工期间井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青赔、场地复垦(含
复垦验收手续办理)以及可能影响施工的考古、环保工作;(4)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9口
地面瓦斯采动井钻井工程、掏穴作业、常规测井、下套管、简易录井、固井、声幅测井、双
井径测井、洗井作业、举水作业、窥视作业,并承担施工用设备、人员、动力、材料费用;
(5)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等技术服务;(6)施工资料整理、工程总结、技术总
结与验收资料提交工作。第二阶段钻井封闭工程:(1)钻井封闭期间井场青赔等工作;(2)
编制钻井封闭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
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3)负责封闭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优化等技术服务;
(4)封闭工程资料整理、验收资料提交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2050万元。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钻探、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
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3.6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月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
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进入
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
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
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
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
件。
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
〔2025〕21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0557-3030589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
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
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
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
联系人:宋工、曹工
话:18655769797、152400746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伍廉权
话:13013038820
电子邮件:472109868@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话:0557-3030589
2026年7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联系人:宋工、曹工电话:18655769797、15240074699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项目负责人:伍廉权电话:13013038820 | |||
| 1.1.4 | 项目名称 | 祁东煤矿2026年7173工作面地面采动井工程 | |||
| 1.1.5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祁东煤矿 | |||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有资金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两个阶段工程,分别为钻井施工工程和钻井封闭工程。第一阶段钻井施工工程:(1)总体分析研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及下伏地层的地质、储层和采掘规划等条件,部署1组9口采动直井,进行7173工作面71煤回采过程中采空区瓦斯、6煤卸压瓦斯抽采;(2)编制祁东煤矿七采区7173工作面地面瓦斯采动井工程单井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钻井施工期间井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青赔、场地复垦(含复垦验收手续办理)以及可能影响施工的考古、环保工作;(4)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9口地面瓦斯采动井钻井工程、掏穴作业、常规测井、下套管、简易录井、固井、声幅测井、双井径测井、洗井作业、举水作业、窥视作业,并承担施工用设备、人员、动力、材料费用;(5)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等技术服务;(6)施工资料整理、工程总结、技术总结与验收资料提交工作。第二阶段钻井封闭工程:(1)钻井封闭期间井场青赔等工作;(2)编制钻井封闭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根据7173工作面回采进度对施工的9口采动直井进行水泥钻井封闭;(3)负责封闭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优化等技术服务;(4)封闭工程资料整理、验收资料提交工作。 | |||
| 1.3.2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2050万元 | |||
| 1.3.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 1.3.4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钻井工程300日历天,单井施工周期不超过60天。 | |||
| 1.3.5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 1.4.1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 1.4.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 |||
| 2.2.1 |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 | 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 | 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90_日。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宿州市徽行埇桥支行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s://ggzyjy.ahsz.gov.cn/jrfw/005001/financial_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 | |||
| 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符合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
| 3.4.2 | 相关政策要求 | 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 |||
| 3.4.2 | 相关政策要求 | 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南翔云集10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21联系人:杨开利联系电话:0557-3030434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年起至/年止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当日 |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年起至/年止 | |||
| 3.5.6 |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 3.7.3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 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密封和标记要求:/ | |||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三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 |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网上递交 | |||
| 4.1.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 | |||
| 5.1 | 开标时间和网址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 开标时间和网址 | 开标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开标顺序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其中招标人代表1,专家4;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
| 6.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名中标候选人 | |||
| 7.1 | 定标方式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7.2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数据电文 | |||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8%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4.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 |||
| 9.5.1 | 提出异议 | 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 | |||
| 9.6 | 投诉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 | |||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0557-3030589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 (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 |||
| 10.1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 (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出现,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工程概况1.1……1.1.1…………二、……2.1……2.1.1……2.2…………(6)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7)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 | |||
| 10.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 10.3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 10.4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招标文件做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澄清资料(若有)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 |||
| 10.5 | 解密 | 投标人远程解密,未于规定时间内(自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的投标 | |||
| 10.5 | 解密 | 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 |||
| 10.6 | 安全生产 | (1)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招标人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 10.7 | 项目类型 | 房建市政园林装饰安装其他 | |||
| 10.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合理价格竞争法 | |||
| 10.9 | 创建优质工程 | 根据安徽省17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精神,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不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创建优质工程(1)优质优价费用:□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2)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节点等内容。(3)其他要求:/。 | |||
| 10.10 | 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 | 本项目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宿建〔2023〕75号)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绿色建筑建设要求:□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 |||
| 10.10 | 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 | □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装配式建造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 |||
| 10.11 | 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要求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5年2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7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型交通及水利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应用BIM技术。需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的应用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进行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是☑否 | |||
| 10.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2收费标准:中标人支付,以固定金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②具体金额:固定金额61146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中标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公司账户缴纳至代理机构账户(具体账户由代理机构人员另行通知)。⑤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 10.13 | 其他 | 1.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核查企业资质状况,确保其注册人员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 | |||
| 10.13 | 其他 | 被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3.投标人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4.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5.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员须在岗履职,并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6.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7.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8.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发现违规挂证人员,招标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
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无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
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
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
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
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盖单位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专用章、☐其他要求:
其他专用章均不认可)。时间以,为准。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
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
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
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
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
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
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
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事故1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
(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
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
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
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是否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
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
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投标人属于事业单位的,
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相关信息可不提供截图。
(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
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
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2.项目经理无业绩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3.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0 | □具备(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专业)(级别)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需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说明 |
| 工程技术人员 | 0 | □技术职称为/(专业)/(级别)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
注:投标人应提供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
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审的)。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3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