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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

业主单位: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江西 · 九江
发布:2026-07-14 13:52:49截止:2026-07-24
产品/服务:样品分析测试矿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江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

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

采购项目编码:

360426MB16291502605201829

项目业主名称: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服务机构名称:

江西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合同名称:

江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

合同编号:

360426MB16291502605201829

合同总金额:

¥1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江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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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书

甲方: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江西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为了准确掌握江西省德安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

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资源情况,为打击非法采矿提供依据。德安

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网上中介超市“竞价+直选”方式,江西省地质局

第三地质大队中取该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报告编制工作,并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工作范围:江西省德安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

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范围内。

二、工作期限:合同签订15日内提交地质成果报告《江西省德

安县彭山锡矿(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5米巷道越界开采造

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报告》。

三、技术和质量要求:本次非法开采资源量评价工作《自然资源

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

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

号)及地质矿产勘查评价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

四、费用:合同总价款18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含现场

调查、样品测试、报告编制、评审等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

成果报告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费用,乙方开具正式含税总额发

票。

五、双方责任

1.乙方根据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按期完成相关报告编制,成果

报告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工作质量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3.该地质勘查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其勘查成果资料对他

人泄密。

4.甲方负责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支付乙方工程价

款。

5.乙方应按照行业技术法律规范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地质报告编

制工作,本次编制报告成果向甲方提交有关地质成果资料一式3份

(并提供电子版)。

六、违约责任

经双方商定,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

效时按《合同法》中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因非双方责任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

终止,双方互负返还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双方各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及甲方支

付全部费用后失效

5.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