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6月煤炭公开采购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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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司决定进行“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6月煤炭公开采购项目”询价,此次报价须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6月煤炭公开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港口车板提货(钦州港)、到岸舱底交货(钦州港)、送货到厂。
1.3交货日期:
1.3.1车板交货具备装车交付条件开始日期:2026年5月1日前。
1.3.2到岸舱底交货日期:2026年5月1日-5月31日期间任选1天,并以该日±5天为交货期。
1.3.3电厂交货开始日期:2026年5月1日前。
1.4交割地点
1.4.1 港口车板提货:钦州港。
1.4.2到岸舱底交货:钦州港。
1.4.3送货到厂:
(1) 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田阳区,以下简称“百矿电厂”)
(2) 广西银海发电有限公司(田阳区,以下简称“银海电厂”)
(3) 广西德保百矿发电有限公司(德保县,以下简称“德保电厂”)
(4) 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田东电厂(田东县,以下简称“田东电厂”)
1.5 本次煤炭交割地点、数量及指标要求(实际采购量依据最终价定):
交割地点 | 品种 | 数量 (万吨) | 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全水分 Mt (≤%) | 空干基全硫St,ad(≤%) | 空干基挥发分Vad (≥%) | 空干基灰分Aad (≤%) | 灰熔点ST (≥℃) | 粒度 (mm) | |
5月 | 6月 | |||||||||
钦州港 / 百矿电厂 | 褐煤 | 5 | 8 | 4500 | 23 | 1.2 | 47 | 16 | 1000 | 0-50,≥90% |
钦州港 / 银海电厂 | 褐煤 | 6 | 8 | 3000 | 30 | 1 | 54 | 18 | 1000 | |
烟煤 | 3 | 0 | 5500 | 17 | 0.8 | 30 | 20 | 1000 | ||
钦州港 / 德保电厂 | 褐煤 | 12.4 | 0 | 4500 | 23 | 0.2 | 33 | 11 | 1200 | |
烟煤 | 4 | 0 | 5500 | 9 | 0.5 | 38 | 21 | 1200 | ||
钦州港 / 田东电厂 | 褐煤 | 7 | 1 | 3000 | 19 | 0.2 | 50 | 34 | 1200 | |
褐煤 | 1 | 0 | 4500 | 23 | 0.8 | 33 | 11 | 1200 | ||
烟煤 | 3 | 0 | 5500 | 20 | 0.5 | 38 | 21 | 1200 | ||
合计 |
| 41.4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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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交货方式为到岸舱底交货的以整船数量进行交割。 2.港口煤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一手货源,即报关单位与销售单位必须一致,如果出现报关单位、销售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若供应商能提供材料证明是因为托盘业务所致,亦可认定为一手货源。 3.以上指标仅为需求计划指标,投标方可根据自有煤源投标。 | ||||||||||
1.6 本次招标开标后招标人根据SRM系统输出的经济性排名进行定标。投标人所填报指标数据在控制指标范围内,价格越低、热值越高、水分越低、硫值越低、灰分越低,在招标人的SRM系统中进行配煤测算时,经济性越高,排名越靠前,授标的概率越大。
1.7标段报价函填报注意事项:
1.7.1 钦州港车板提货:
(1) 数量确认:以钦州港码头出库汽车衡计量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2) 质量确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全水分、空干基全硫、空干基挥发分等质量指标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 煤源要求:所交付货物应为单一矿煤种,不得混煤。
1.7.2到岸舱底交货
(1) 数量确认:以该船舶装货港的水尺数量和卸货港的水尺数量取低值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2) 质量确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该船舶装货港的外资检测报告和国内卸货港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两者取低值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指标如全水,空干基全硫,空干基挥发分等指标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卸货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 **煤源要求:**所交付货物应为单一矿煤种,不得混煤。
(4) **交货方式:**到岸舱底交货: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该批次煤炭海关放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卸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对该批次煤炭进行检验,买卖双方收到检测机构出具的正本检验报告并完成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后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毕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在此之前的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7.3电厂交货:
(1) 数量确认:以买方指定的汽车衡计量数量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2) 质量确认:以买方进厂化验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3) 煤源要求:煤炭投标的煤源必须是单一矿源煤种。同一煤矿不同煤种混配可视为单一矿源煤种,若煤炭供应进厂后发现不同煤矿掺配,买方有权罚没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且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掺假行为按附件一《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入厂燃料异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供货计划****要求:**卖方根据附件四《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厂燃料接卸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供货周计划和日计划预报,并根据批复情况准确填报来煤车辆信息,及时签到和按许可入厂卸煤,同个矿别合计每日到货量不得低于15车,不按上述要求填报信息及到货车数不足时将按办法作相应考核。
1.7.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具体供应相应电厂的数量和时间段安排按合同约定执行。
1.7.5标的物来源必需注明产地及品种(如:澳洲烟煤、印尼褐煤等),云南省或贵州省的煤炭必需注明煤矿名称。
1.7.6若合同买方指定卖方所供应燃料来源于具体(特定)货源的,如卖方未供应指定货源(产地),买方有权不予接受并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根据实际情况经自行决定予以接受的,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价格的80%出售予买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按本条款所约定的价格及合同相关约定予以直接结算,亦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执行。
1.8 投标人根据自有资源的煤炭指标和数量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风险费及必要的相关手续办理费等一切费用。
1.9 项目组织单位: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1.10 特别说明:本次邀标的燃料运输工具为火车、船舶、汽车等合法运输设备,确保燃料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完成供货,请贵司充分考虑运输管理风险。
1.11 参与投标单位认同自开标当日起7天内报价有效,在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均对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超过7日未收到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投标方未中标。
1.12****煤炭通关后供应商需将整套装港文件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Lihua.Huang01@geely.com)。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
(3) 本次报盘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一旦发现分包,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4)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经营、 加工、销售,成立年限满1年(含)以上;
(5) 企业注册资金达 1000 万元(含)以上;
(6)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煤炭销售业绩年均销售额达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三、投标资料及报价方式:
3.1 投标资料: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单位印签信息留存(留存期限建议填写一年);
(4) 授权委托书;
(5)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公司正式员工的佐证资料(如社保缴纳、工资流水资料等,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6) 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煤炭销售业绩并附3份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 以上资料序号必须加盖公章。
(8) 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照SRM系统准入要求提供准入材料(材料包含以上序号1-6),通过SRM系统准入后供应商状态转为“合格供应商”,转为“合格供应商”是参与后续报价的条件之一,否则无资格报价。
(9) 已经转为“合格供应商”的公司,按照本次项目要求补齐材料或更新已到期的材料,材料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Lihua.Huang01@geely.com)。
3.2 报价方式:
(1) 在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https://srm.geelytech.com )上进行报价。
(2) 提前按报价函模板填写报价,并于报价当日将报价函盖章版扫描成PDF格式后上传至SRM系统(报价函模板另附附件)。
(3) 报价价格模式:按实际报价基准热值进行折算,以“ 元/吨”**(含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的,****签订合同时,**折算为“元/大卡”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4) 根据询价文件注明的燃料品种及各自资源情况,可选择多煤种同步分开报价。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需以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转账时备注:5-6月煤炭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此账户(单位全称: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450016761140507027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山支行);若不按要求缴纳报盘保证金,则报盘无效,若贵司未中标,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卖方应以电汇转账方式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可用未支付货款抵押);如贵司签订合同后因贵司单方面原因无法履约,履约保证金概不退回。若卖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利不予结算。
3. 定标:
3.1 定标后我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我司有权采取口头通知定价,后补中标通知书。
3.2.2 我司对未中标的单位有权不作落标原因解释,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4. 签订合同与供货:
4.1 本次项目招标方的合同签约主体为: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吉利科技集团下属公司)。
4.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能完成合同签署的,买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绝签订合同者,按报盘违约处理,其报盘保证金不予退回。
4.4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履行合同,未履行完成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5本次项目所供煤源为云南方向的煤炭的(除云南普阳煤矿外),合同签约主体必须为,卖方所供煤源煤矿方的销售公司与招标方指定的合同签约主体签订合同。
5. 处罚:
严禁在报盘过程中进行串标、哄抬标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盘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结算方式**、付款账期、违约责任:**
6.1 钦州港车板交货:
**6.1.1采用汽车装车分批次制样及化验报告出具频次要求:**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取样后,以24小时发运量作为一个制样和化验单元进行制样化验,最低不少于2000吨,24小时未达到2000吨时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72小时,以发运重量 (1万吨±5%)对应批次重量加权平均值作为本次的结算依据。
**6.1.2采用火车集装箱装车制样及化验报告出具频次要求:**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取样后,以24小时内同一火车发运作业单所采的样品作为一个制样和化验单元进行制样化验,以发运重量 (1万吨±5%)对应批次重量加权平均值作为本次的结算依据。
**6.1.3付款账期:**卖方按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以现汇及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该发票对应货款给卖方,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20%,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结算的,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6.1.4 违约责任
(1) 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具备合同约定数量的全部货物交付条件的,每超期1天,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标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直至合同约定数量的全部货物具备交付条件为止。
(2) 买方在收到卖方的提货通知书后,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无法提货的,若达到10天以上(含第10天)仍无法提货的,买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买方。即,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除违约金外,卖方违约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不能在既定期限内具备交付条件导致买方另行采购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3) 其他违约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6.2到岸舱底交货:
6.2.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基准价加上合同调整价减去考核金额元/吨(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考核)
6.2.2付款账期:
(1) 买方在收到发票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以现汇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该船舶货款的85%给卖方,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占20%;剩余15%的货款待该船全部货物进厂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占20%;若全部货物于发票入账30日内全部进厂的,剩余15%的货款与85%货款一并支付,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2) 如因买方原因,以收到“货权转移证明”时间起算45日内未全部提走该船货物,则于收到该船“货权转移证明”45日后,买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剩余15%的货款。
6.2.3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如果卖方指定的船舶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抵达买方指定的港口锚地,每超期1天,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超期达到10天以上(含第10天),买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扣除10天违约金的基础上重新议价。若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即,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
(2) 卖方指定船舶虽在交货期内抵达买方指定卸货港锚地,但未能在货物卸完后15天内(含卸完当天)完成清关手续的,视为卖方未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 若卖方未能在该批次煤炭货物海关放行且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卸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正本检验报告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整船货物“货权转移证明”的,视为卖方未能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从第四个工作日起算由卖方承担1万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超期达到10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 除违约金外,卖方违约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的,若因卖方不能在既定期限内具备交付条件导致买方另行采购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5) 其他违约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6.3 电厂交货结算方式**:**
**6.3.1结算方式:**采取一票结算,按实际到买方(百矿电厂、银海电厂、德保电厂、田东电厂)数量合计达1万吨总量结算一次,考核指标按单批次(单一化验单)供应煤炭的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6.3.2****付款账期:**买卖双方就买方出具的结算单签字确认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以现汇及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该发票对应货款给卖方,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20%,如最终应付账期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结算的,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geelytech.bid@geely.com。
8.2.3 最终报价结束后务必于当日或次日将初始报价函、最终报价函、电子谈判须知、商函(如有)加盖公司公章后将原件寄给招标方,收件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1号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收件人:黄丽华,电话:18897604599。
9.其他
投标人若主动放弃投标(含未提交资料、未缴保证金、主动放弃等),需在报价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放弃文件,表明意愿及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投标时间(24小时制)、地点
1.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26年4月5日15:30至2026年4月8日17:30。
2.投标资料提供起止时间:报名开始时间至2026年4月8日17:30。
3.资质审核开始时间:2026年4月9日14:00。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
5.初始报价起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6:00至2026年4月9日20:00。
6.开标时间:2026年4月10日09:30。
7.投标方到达现场(吉利百矿)议价时间**:**2026年4月10日09:00。
8.开标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1号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会议室,投标方需到该地点参与面谈议价。
六、招标面谈注意事项:
每家投标方现场参加人数上限2人。
投标方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不准喧哗、办公区域严禁抽烟、不准与其他投标单位私下交流沟通,如发现违规行为按串标处理。
如投标方为托盘公司:
A:由托盘方与实际供货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参会,并且每名代表各持托盘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入会。
B:由托盘方授权实际供货单位派代表参会,并持托盘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入会。
- 开标当天由招标方统一安排午餐。
七**、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我司煤炭采购合同为统一版本,如需了解详见附件,(如报盘,则视为适用于本合同模板)。**
八**、投标联系人****:**韦雨辰17374877506 黄丽华 18897604599
**招标组织单位:**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5****日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6月
煤炭公开采购询价文件
经研究,我司决定进行“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6月煤炭公开采购
项目”询价,此次报价须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6月煤炭公开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港口车板提货(钦州港)、到岸舱底交货(钦州港)、送货
到厂。
1.3交货日期:
1.3.1车板交货具备装车交付条件开始日期:2026年5月1日前。
1.3.2到岸舱底交货日期:2026年5月1日-5月31日期间任选1天,并以
该日±5天为交货期。
1.3.3电厂交货开始日期:2026年5月1日前。
1.4交割地点
1.4.1港口车板提货:钦州港。
1.4.2到岸舱底交货:钦州港。
1.4.3送货到厂:
(1)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田阳区,以下简称“百矿电厂”)
(2)广西银海发电有限公司(田阳区,以下简称“银海电厂”)
(3)广西德保百矿发电有限公司(德保县,以下简称“德保电厂”)
(4)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田东电厂(田东县,以下简称“田东电厂”)
1.5本次煤炭交割地点、数量及指标要求(实际采购量依据最终价定):
| 交割地点 | 品种 | 数量(万吨)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全水分Mt(≤%) | 空干基全硫St,ad(≤%) | 空干基挥发分Vad(≥%) | 空干基灰分Aad(≤%) | 灰熔点ST(≥℃) | 粒度(mm) | |
| 5月 | 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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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港/百矿电厂 | 褐煤 | 5 | 8 | 4500 | 23 | 1.2 | 47 | 16 | 1000 | 0-50,≥90% |
| 钦州港/银海电厂 | 褐煤 | 6 | 8 | 3000 | 30 | 1 | 54 | 18 | 1000 | |
| 烟煤 | 3 | 0 | 5500 | 17 | 0.8 | 30 | 20 | 1000 | ||
| 钦州港/德保电厂 | 褐煤 | 12.4 | 0 | 4500 | 23 | 0.2 | 33 | 11 | 1200 | |
| 烟煤 | 4 | 0 | 5500 | 9 | 0.5 | 38 | 21 | 1200 | ||
| 钦州港/田东电厂 | 褐煤 | 7 | 1 | 3000 | 19 | 0.2 | 50 | 34 | 1200 | |
| 褐煤 | 1 | 0 | 4500 | 23 | 0.8 | 33 | 11 | 1200 | ||
| 烟煤 | 3 | 0 | 5500 | 20 | 0.5 | 38 | 21 | 1200 | ||
| 合计 | 41.4 | 17 | ||||||||
| 备注:1.交货方式为到岸舱底交货的以整船数量进行交割。2.港口煤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一手货源,即报关单位与销售单位必须一致,如果出现报关单位、销售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若供应商能提供材料证明是因为托盘业务所致,亦可认定为一手货源。3.以上指标仅为需求计划指标,投标方可根据自有煤源投标。 | ||||||||||
1.6本次招标开标后招标人根据SRM系统输出的经济性排名进行定标。投标人
所填报指标数据在控制指标范围内,价格越低、热值越高、水分越低、硫值越低、
灰分越低,在招标人的SRM系统中进行配煤测算时,经济性越高,排名越靠前,授
标的概率越大。
1.7标段报价函填报注意事项:
1.7.1钦州港车板提货:
(1)数量确认:以钦州港码头出库汽车衡计量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2)质量确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全水分、空干基全硫、空干基挥发分等质量指
标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煤源要求:所交付货物应为单一矿煤种,不得混煤。
1.7.2到岸舱底交货
(1)数量确认:以该船舶装货港的水尺数量和卸货港的水尺数量取低值作为最终结
算数量。
(2)质量确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该船舶装货港的外资检测报告和
国内卸货港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两者取低值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指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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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空干基全硫,空干基挥发分等指标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卸货港的第三方检
验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煤源要求:所交付货物应为单一矿煤种,不得混煤。
(4)交货方式:到岸舱底交货: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该批次煤炭海关放行后由买
卖双方共同委托卸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对该批次煤炭进行检验,买卖双方收
到检测机构出具的正本检验报告并完成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后视为交付完成。
交付完毕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在此之前的
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7.3电厂交货:
(1)数量确认:以买方指定的汽车衡计量数量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2)质量确认:以买方进厂化验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3)煤源要求:煤炭投标的煤源必须是单一矿源煤种。同一煤矿不同煤种混配可
视为单一矿源煤种,若煤炭供应进厂后发现不同煤矿掺配,买方有权罚没履约
保证金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且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掺假行为按附件一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入厂燃料异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供货计划要求:卖方根据附件四《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厂燃料接卸管理办
法》要求做好供货周计划和日计划预报,并根据批复情况准确填报来煤车辆信
息,及时签到和按许可入厂卸煤,同个矿别合计每日到货量不得低于15车,
不按上述要求填报信息及到货车数不足时将按办法作相应考核。
1.7.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具体供应相应电厂的数量
和时间段安排按合同约定执行。
1.7.5标的物来源必需注明产地及品种(如:澳洲烟煤、印尼褐煤等),云南
省或贵州省的煤炭必需注明煤矿名称。
1.7.6若合同买方指定卖方所供应燃料来源于具体(特定)货源的,如卖方
未供应指定货源(产地),买方有权不予接受并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当按照本合
同总金额的3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根据实际情况经自行决定予以接受
的,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价格的80%出售予买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按本
条款所约定的价格及合同相关约定予以直接结算,亦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执
行。
1.8投标人根据自有资源的煤炭指标和数量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
需的全部成本、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风险费及必要的相关手续办理费等
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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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目组织单位: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1.10特别说明:本次邀标的燃料运输工具为火车、船舶、汽车等合法运输设
备,确保燃料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完成供货,请贵司充分考虑运输管理风险。
1.11参与投标单位认同自开标当日起7天内报价有效,在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招标单位均对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超过7日未收到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的,视
为投标方未中标。
1.12煤炭通关后供应商需将整套装港文件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
Lihua.Huang01@geely.com)。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失
信被执行记录;
(3)本次报盘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一旦发现分包,视为违约,履约保
证金全部扣除;
(4)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经营、加工、销售,成立年
限满1年(含)以上;
(5)企业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
(6)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煤炭销售业绩年均销售额达5000万元
(含)人民币;
三、投标资料及报价方式:
3.1投标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单位印签信息留存(留存期限建议填写一年);
(4)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公司正式员工的佐证资料(如社保缴纳、工资
流水资料等,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6)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煤炭销售业绩并附3份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以上资料序号必须加盖公章。
(8)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照SRM系统准入要求提供准入材料(材料包含
以上序号1-6),通过SRM系统准入后供应商状态转为“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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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合格供应商”是参与后续报价的条件之一,否则无资格报价。
(9)已经转为“合格供应商”的公司,按照本次项目要求补齐材料或更新已
到期的材料,材料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Lihua.Huang01@geely.com)。
3.2报价方式:
(1)在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https://srm.geelytech.com)上进行报价。
(2)提前按报价函模板填写报价,并于报价当日将报价函盖章版扫描成PDF格
式后上传至SRM系统(报价函模板另附附件)。
(3)报价价格模式:按实际报价基准热值进行折算,以“元/吨”(含13%
增值税率)进行报价。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的,签订合同时,折算为“元
/大卡”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4)根据询价文件注明的燃料品种及各自资源情况,可选择多煤种同步分开
报价。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需以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80
万元,转账时备注:5-6月煤炭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
将保证金汇至此账户(单位全称: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450016761140507027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山支行);
若不按要求缴纳报盘保证金,则报盘无效,若贵司未中标,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
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卖方应以电汇转账方式向买方支
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可用未支付货款抵押);如贵司签
订合同后因贵司单方面原因无法履约,履约保证金概不退回。若卖方未按时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利不予结算。
3.定标:
3.1定标后我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我司有权采取口头通知定价,
后补中标通知书。
3.2.2我司对未中标的单位有权不作落标原因解释,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4.签订合同与供货:
4.1本次项目招标方的合同签约主体为: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吉利科技集团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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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百
色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能完成合同签署的,买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
绝签订合同者,按报盘违约处理,其报盘保证金不予退回。
4.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履行合同,未履行完成的按
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5本次项目所供煤源为云南方向的煤炭的(除云南普阳煤矿外),合同签
约主体必须为,卖方所供煤源煤矿方的销售公司与招标方指定的合同签约主体签
订合同。
5.处罚:
严禁在报盘过程中进行串标、哄抬标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盘或
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结算方式、付款账期、违约责任:
6.1钦州港车板交货:
6.1.1采用汽车装车分批次制样及化验报告出具频次要求:共同委托的有资
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取样后,以24小时发运量作为一个制样和化验单元进
行制样化验,最低不少于2000吨,24小时未达到2000吨时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72小时,以发运重量(1万吨±5%)对应批次重量加权
平均值作为本次的结算依据。
6.1.2采用火车集装箱装车制样及化验报告出具频次要求:共同委托的有资
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取样后,以24小时内同一火车发运作业单所采的样品
作为一个制样和化验单元进行制样化验,以发运重量(1万吨±5%)对应批次重
量加权平均值作为本次的结算依据。
6.1.3付款账期:卖方按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
值税发票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以现汇及部分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该发票对应货款给卖方,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20%,遇节假日
相应顺延。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结算的,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6.1.4违约责任
(1)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具备合同约定数量的全部货物交付条件的,每超
期1天,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标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直至合同约定
数量的全部货物具备交付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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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在收到卖方的提货通知书后,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无法提货的,若达
到10天以上(含第10天)仍无法提货的,买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买方。即,卖方应承担
的违约金金额低于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
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除违约金外,卖方违约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
卖方不能在既定期限内具备交付条件导致买方另行采购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3)其他违约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6.2到岸舱底交货:
6.2.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基准价加上合同调整价减去考核金额元/吨(依
据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考核)
6.2.2付款账期:
(1)买方在收到发票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以现汇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该船舶货款的85%给卖方,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占20%;剩余15%的货
款待该船全部货物进厂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占
20%;若全部货物于发票入账30日内全部进厂的,剩余15%的货款与85%货
款一并支付,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2)如因买方原因,以收到“货权转移证明”时间起算45日内未全部提走该船
货物,则于收到该船“货权转移证明”45日后,买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
结清剩余15%的货款。
6.2.3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果卖方指定的船舶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抵达买方指定的
港口锚地,每超期1天,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
超期达到10天以上(含第10天),买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扣除
10天违约金的基础上重新议价。若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
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即,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
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
(2)卖方指定船舶虽在交货期内抵达买方指定卸货港锚地,但未能在货物卸完后
15天内(含卸完当天)完成清关手续的,视为卖方未履行交货义务,买方
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的合同履
约保证金。
(3)若卖方未能在该批次煤炭货物海关放行且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卸港第三方
独立检验机构出具正本检验报告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整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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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货权转移证明”的,视为卖方未能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从第四个工作日
起算由卖方承担1万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超期达到10
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所缴纳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除违约金外,卖方违约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的,若因卖方不能在既定期限内
具备交付条件导致买方另行采购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5)其他违约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6.3电厂交货结算方式:
6.3.1结算方式:采取一票结算,按实际到买方(百矿电厂、银海电厂、德保
电厂、田东电厂)数量合计达1万吨总量结算一次,考核指标按单批次(单一化验
单)供应煤炭的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6.3.2付款账期:买卖双方就买方出具的结算单签字确认后,卖方应向买方开
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日内入账,入账30日内,
以现汇及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该发票对应货款给卖方,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占20%,如最终应付账期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结
算的,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6.3.3违约责任
(1)买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中的自然月供货基准数量的下限值对卖方进行
月度阶段性履约考核;卖方每月实际供货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月度供货数量
的,应于次月5日(含)前补足,次月5日(含)前交付部分买方可正常办理
结算业务。次月5日(含)前未完成交付的,按照下述条款(逾期交付考核
规则)进行履约考核。
(2)逾期交付考核规则:买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中的自然月供货基准数量的
下限值对卖方进行履约考核,卖方月度实际供货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对应月
度应供货数量的,卖方应按照超期当日24:00结束后欠供量×基准单价(元/
吨)的2%金额,每日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至次月10日24:00仍未完
成上月欠供量交付的,剩余欠供部分按照欠供量×基准单价(元/吨)的10%
金额支付违约金。
(3)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按实际违约金计,违
约金上限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
(4)其他违约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7.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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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意向参加投标,请登录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
https://srm.geelytech.com)进行线上报名,招标文件可在报名界面下载。新
供应商需在SRM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即有资格报名投标,但还没有资格报
价,需联系招标方发起SRM系统准入申请,通过SRM系统准入申请及项目资审后
才有资格参与报价。新供应商请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注册及准入。
8.竞价形式说明
招标方有权选择电子谈判的方式,确定预中标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招标平台,请提前在电脑下载谷歌浏览器。
8.1电子谈判
8.1.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在吉利百矿SRM系统(地址:
https://srm.geelytech.com)上进行竞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报价完成后,SRM系统根据各投标人报价情况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具体排名不对
投标人公布。
8.1.2本次项目进行“电子谈判”,电子谈判对投标人的报价时间做时间限
制,各投标方务必提前测算好标段的报价,以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价,对故意拖
延或拒绝报价的投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价时段内不在线不能报价,视
同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8.1.3接受并参加电子谈判的投标人,在吉利百矿SRM系统上所确认最终报价
均等同于其投标文件最终实际报价。
8.1.4如有任何违规情况,可向吉利科技集团供应链管理部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71-28098168
举报邮箱:geelytech.bid@geely.com。
8.2.3最终报价结束后务必于当日或次日将初始报价函、最终报价函、电子
谈判须知、商函(如有)加盖公司公章后将原件寄给招标方,收件地址:广西百
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1号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收件人:黄丽华,电话:
18897604599。
9.其他
投标人若主动放弃投标(含未提交资料、未缴保证金、主动放弃等),需在
报价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放弃文件,表明意愿及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投标时间(24小时制)、地点
1.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26年4月5日15:30至2026年4月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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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资料提供起止时间:报名开始时间至2026年4月8日17:30。
3.资质审核开始时间:2026年4月9日14:00。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
5.初始报价起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6:00至2026年4月9日20:00。
6.开标时间:2026年4月10日09:30。
7.投标方到达现场(吉利百矿)议价时间:2026年4月10日09:00。
8.开标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永安大道1号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会议室,投标方需到该地点参与面谈议价。
六、招标面谈注意事项:
1.每家投标方现场参加人数上限2人。
2.投标方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不准喧哗、办公区域严禁抽烟、不准与其他投标
单位私下交流沟通,如发现违规行为按串标处理。
3.如投标方为托盘公司:
A:由托盘方与实际供货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参会,并且每名代表各持托盘方的授权
委托书方可入会。
B:由托盘方授权实际供货单位派代表参会,并持托盘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入会。
4.开标当天由招标方统一安排午餐。
七、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我司煤炭采购合同为统一版本,如需了
解详见附件,(如报盘,则视为适用于本合同模板)。
八、投标联系人:韦雨辰17374877506黄丽华18897604599
招标组织单位: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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