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振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金杂件采购
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HW202602904-1
| 项目名称 | 镇康县振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金杂件采购 | ||
| 采购起始日期 | 2026-05-03 16:00:00 | 采购截止日期 | 2026-05-08 15:00:00 |
| 公告期满延期说明 | 公告期满后无供应商报名并交保的,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公告,最长延长(1)个周期 | ||
| 采购 概况 | 采购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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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价(元) | 20000.00 | ||||||||||||||||
| 技术参 数及需 求 | 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依次按专业(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供货商承诺,以下列标准中质量要求最高者作为本次材料备件的质量及技术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供货商企业标准。此外,供货商确认其了解矿业公司购买材料备件用途,并进一步承诺无论采用何种质量技术标准,必须满足矿业公司采购目的。款项支付:报价为不含税含到矿山的运费的价格,先货后款,支付方式为货币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
| 竞价人 资格条 件 | 1.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2.不允许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与报名; 3.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报价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价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报价人未被昆钢公司、采购人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
| 交易 条件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签署时间:2026年6月10日;签署地点: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 2.履约保证金(元): 无(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申请退款 |
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2026年6月30日 2.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 3.项目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 4.规格确认:按采购要求供货 5.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验收 | |
结算约定 | 1.付款方式:报价为不含税含到矿山的运费的价格,先货后款,支付方式为货币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发票要求: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
| 交易 指南 | 竞价提示 | 1、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供应商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金充值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供应商报价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2、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 3、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成交方。报价过程中,报价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一经成交,不得撤销。因网络环境报价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原因,报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认定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如有必要采购单位会在报价时间开始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回复,请保持关注。 | |||
报名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5-07 10:00:00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金额(元):600.00 2.时间:2026-05-08 14:00:00前 3.退还:成交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规则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 竞价时间 | 1.竞价开始时间: 2026-05-07 10:00:00 2.竞价结束时间: 2026-05-08 15:00:00 | ||||
服务费 | 按照交纳平台服务费 |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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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业务咨询 | 名称:镇康县振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 联系人:韦成相 联系方式:13114166621 |
| 操作咨询 |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
| 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材料备件计划申请表 | ||||||||
| 申请单位:选矿作业区 | ||||||||
| 计划编号: | 申报时间: | 46127 | ||||||
| 选厂设备备件 | ||||||||
| 序号 | 主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建议厂家 | 备注 |
| 1 | 五金杂件 | 镀锌铁丝 | 8# | 卷 | 10 | |||
| 2 | 镀锌铁丝 | 14# | 卷 | 5 | ||||
| 3 | 球阀 | DN25 | 个 | 20 | ||||
| 4 | 胶把钳 | 200mm | 把 | 10 | ||||
| 5 | 球阀 | DN40 | 个 | 50 | ||||
| 6 | 轴承 | 6307 | 套 | 10 | ||||
| 7 | 轴承 | 6311 | 套 | 5 | ||||
| 8 | 六角梅花胶垫 | IS100-65-200 | 个 | 20 | ||||
| 9 | 高压注油器 | GZ-8 | 桶容积12L | 台 | 2 | 科球 | ||
| 10 | 块状天然沥青 | 公斤 | 500 | |||||
| 11 | 二硫化钼粉末 | 20公斤/桶 | 公斤 | 40 | ||||
| 12 | 联轴器柱销螺栓 | 65ZJL-I-A30 | M12*18*80 | 颗 | 50 | |||
| 13 | 联轴器柱销螺栓胶垫 | 65ZJL-I-A30 | 18*35 | 个 | 200 | |||
| 14 | 联轴器柱销螺栓胶垫 | 20*40*10 | 个 | 100 | ||||
| 15 | 方头全牙螺栓 | M16*60,4.8级 | 套 | 300 | ||||
| 16 | 三角皮带 | SPB-2515 | 条 | 30 | ||||
| 17 | 交流接触器 | CJ20-630,380V | 个 | 2 | 德力西 | |||
| 18 | 热过载继电器 | JR36-63,40-63A | 个 | 6 | 德力西 | |||
| 19 | LED灯 | 48W | 螺口E27 | 个 | 20 | |||
| 20 | 塑料螺口灯头 | E27 | 个 | 30 | ||||
| 制表人: 申报部门负责人: 采购分管领导: | ||||||||
五金杂件采购询价函
一、采购项目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五金杂件采购
二.采购型号及数量:见附件明细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报价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价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报价人未被昆钢公司、采购人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采购报价采取最高限价模式,所报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含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见附件)
二.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须提供至少3起类似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五.报价资料应包括报价函、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等(以上资质加盖公章)。
六.本次询价在符合质量、服务及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服务商。如有异常情况,我司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报价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振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成相(电话:13114166621)
陈涛(电话:17387684346)
附件1:五金杂件采购报价函
附件2:采购合同(模版)
振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
| 买方: | 签订地点: |
| 法定代表人: | 签订时间: |
| 卖方: | 系统合同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自主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为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图号)、生产厂家/品牌、数量/重量、价格及交货时间: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执行标准: | 质保期 | 生产厂/品牌 | 数量/重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 不含税合同总价合计 | 大写:小写: | |||||||
| 含税合同总价合计(13%) | 大写:(含税13.00%)小写: (含税13.00%) | |||||||
| 备注:1.上述*合同总价为不含税人民币价格,但已还包含产品、人工费、装运、包装、搬运等卖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买方所支付或承担的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并与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资金种类对应;合同结算时按含税价进行结算,增值税税率13%。2.含税合同总价=(*不含税合同总价)(1+税率(13%))3.卖方已知悉以上备件的使用工况条件,并承诺在此工况条件下满足以上使用寿命约定。(约定使用寿命) | ||||||||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质保期”栏标准执行;
2、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材料、设计和制造缺陷,质量符合买方的要求、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以及本合同附件(若有)列明的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卖方应在交货时将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并提供给买方。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残损、短少或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
(1)全部或者部分地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货物或者退回不合格货物,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货款或与不合格货物相对应的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要求降低价格;
(3)要求卖方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修理、更换不合格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按照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费用对不合格的货物自行修理或请第三方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要求违约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标准的货物的价款、检验费、修理费,以及因换货、退货而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和仓储等费用和对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质量保证期或使用寿命期
合同货物保修期/质量保证期按照“质保期”栏标准执行,自买方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保修期内因买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有偿服务。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格与买方签订保修期后的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取决于标的物是否适用)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买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个月,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长于前述规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的为准。
易损件的使用寿命要求:按第一条产品特性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包装、运输、交货地点、随箱资料、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卖方负责运输,运杂费由卖方承担(卖方预交货前,应将送货到达时间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视情况要求卖方变更交货时间)。
2、卖方应根据货物自身特性以及运输、装卸的要求妥善地包装、装卸、运输和储存货物,确保货物安全、完好抵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满足绿色环保要求,包装物免费、不回收。
3、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4、收货单位:买方收货人:联系电话:
5、由于不当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的,由卖方负责在原定交货期限内免费更换并承担买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随箱资料: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
7、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货物送至交货地点交付买方且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由买方负责验收,验收人:联系电话:
2、通用材料、工器具、备件、易损件:货到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并对照第一、二条标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品牌、数量等进行清点检验,完毕后在送货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3、□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备件:货到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并对照第一、二条标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品牌、数量等进行清点检验,完毕后在送货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卖方指导买方对合同项下标的物进行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小时后,买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
4、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2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卖方未按时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记录和结果对双方同样有效。
5、若买方在检验或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30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在异议没有得到解决前,买方有权拒付该批货物全部货款。
第5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通用材料、工器具、备件:货物按时运抵至交货地点并交买方验收合格,卖方按买方相关程序办理结算并开具等额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后,买方将视自身资金情况,以货币的形式或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贴息费由卖方承担)进行支付,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或延迟支付相应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备件:
1、货物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货款。
(1)经双方确认,货物数量齐全,且不存在外观瑕疵、缺陷或破损;
(2)卖方已提供装箱清单;
(3)卖方已提供合同总价一致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卖方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
(5)卖方已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符合买方要求。
2、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个月并满足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有关要求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卖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如有)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卖方。
4、支付方式:现金或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若发生贴息的其相关贴息费由卖方承担。
☑约定使用寿命的备件:
1、货物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款。
(1)经买卖双方验收确认,货物齐全,没有缺件、缺陷或破损;
(2)卖方已提供装箱清单;
(3)卖方已提供合同总价一致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卖方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
(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符合买方要求。
2、余下合同总价的10%待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买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扣减各项违约金(若有)后支付。若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买方仍未使用整批/部分备件的或整批/部分备件投入使用时间还未到约定使用寿命期的,买方将按本合同总价先行全额支付;在合同履行结算时,如本合同项下的整批/部分备件因使用寿命不达标而出现结算扣款的,买方有权直接从卖方其他合同未付款中予以扣除,未付款金额不足以抵扣前述扣款额或无其他合同未付款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确认扣款额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至甲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以货币的形式或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贴息费由卖方承担)进行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卖方原因使得买方所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卖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货物价款,并全面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若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同意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2、卖方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3、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累计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20%或卖方逾期交货满15个工作日(选择权在买方,以买方意愿为准),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除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等与约定不符,或货物缺少零配件,或缺少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货物质量标准不符等,经卖方两次修理或退还后仍不符买方要求的,或买方要求卖方修理或退还货物,而卖方未在3日内及时响应的,买方均有拒绝接收货物或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或采购替代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在买方现场的损毁、灭失风险也由卖方承担;同时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所受损失。
5、上述违约金或其他乙方应偿付款项,买方有权选择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或由卖方向买方另行支付。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其可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超出受影响一方控制,且不能通过合理的谨慎操作而避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火灾、爆炸、地理变异、洪水、地震、浪袭、雷击、战争、疫情或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不属于超出本合同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继续或者完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尽量减少和减轻相关损失和损害。
3、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如何履行等相关事宜。
4、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知识产权条款
卖方保证并承诺:交付的本合同项下货物(含技术)不侵犯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合法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且对基于该侵权行为给使用人/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在本合同项下各自的其它义务。解决争议过程中产生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送达条款
1、买方送达地址:
2、卖方送达地址:
3、送达地址适用范围: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的送达。
4、送达地址的变更:(1)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对方。(2)一方在仲裁或民事诉讼中变更地址的,该方还应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书面通知义务。(3)一方按上述约定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其之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5、对于上述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机构、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件,由于上述约定,也应视为送达。
6、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书的、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除法定事由及本合同约定外,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是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宜的唯一的合同,并取代双方之间此前与本合同项下事宜有关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意向、备忘和沟通。
2、本合同一式伍份,卖方执壹份,买方执肆份,自买卖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所有附件(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卖方若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合同期间内,如卖方或卖方关联方对买方或买方关联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或者无论何种原因卖方被列入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禁入名单的,买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对此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且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6、如卖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达到三次以上,将被列入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禁入名单。
7、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管理规定,卖方进入买方矿区后,非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或买方以及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8、卖方承诺不向买方业务人员(包括亲属)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不借买方业务人员(包括亲属)的婚姻、生日、升迁、乔迁等事宜,向业务人员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不安排买方业务人员进行违法的娱乐性消费等。
9、出卖人承诺在生产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的要求,做到“绿色生产”。
10、卖方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泄漏、抛洒、放射污染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且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
| 买 方 (签章) | 卖 方(签章)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电话/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增值税纳税号: | 增值税纳税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