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材料采购变更通知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变更通知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机关)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306022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 项目挤塑聚苯板材料采购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6-03-27 08: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4-03 11: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4-03 11: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梁红喜
联系电话:13811022839
采购单位: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机关)
2026-03-27 08:00:00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doc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pdf
物资清单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060404300022 | 挤塑聚苯板|80mm|B1级 | 立方米 | 198.95 | 13 | 2026-04-22 00:00:00 |
| 060404300005 | 挤塑聚苯板|20mm | 立方米 | 40.53 | 13 | 2026-04-22 00:00:00 |
| 060404300021 | 挤塑聚苯板|50mm|B1级 | 立方米 | 22.11 | 13 | 2026-04-22 00:00:00 |
第一章询价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材料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材料(详见第二章询价清单)
二、本次采购限价为117647.49元(含增值税),请报价人合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商事主体资格。
2.本次采购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报价:报价人应是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需包含挤塑聚苯板加工、制造等或提供挤塑聚苯板加工、制造等生产制造商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报价人注意事项
1.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非分项成交的不得少报或漏报,同一物料系统填报的含税单价及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如有)中含税单价及总价相同,如有偏差,以系统报价为准。
2.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IP地址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3.报价人出现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报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失信供应商,禁止参与中煤集团任何采购活动。
4.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与采购人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若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失信供应商,禁止参与中煤集团任何采购活动。
5.报价人应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6.报价人必须对报价及标的物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由报价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我公司概不负责。
7.参加询价活动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活动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8.《询价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供应链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询价清单》为准,中煤供应链平台上的物料明细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确认。
9.请报价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填报税率。
10.报验、检测、验证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要求,进场后提供。
五、报名报价流程
1.报名流程:
(1)参与报价人请登录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进行注册。
(2)已注册用户的供应商直接登录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在线报名。
(3)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上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报名。
(4)参与报名资格审核的采购项目,报价人登陆平台后请在公开询价报名中点选或检索需要参加的项目点击“录入报名”简要填写企业介绍,点击“保存”后按项目报名资格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报价。
2.报价流程:
报价人可在“报价管理”报价页面下载询价文件并认真仔细阅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进行报价,并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响应文件格式应为PDF文件。
六、询价/评审
1.询价/评审小组:采购人组建五人评审小组。
2.评审方式:最低评审价格法(评审)。
3.询价/评审程序:
(1)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满足资格性、响应性评审表任意一条的,作废标处理,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
(2)询价小组所有成员就技术、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
(3)询价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在中煤供应链平台上询价书变更模块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报名、报价的单位。
(4)除实质性问题外,其它非实质性问题评审小组视情况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
4.报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价及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2)报价人不符合询价须知中报价人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限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的。
(4)不能满足《询价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等技术质量要求的。
(5)不响应供货周期、结算方式、付款条件要求的。
(6)不满足要求的其它情形。
5.推荐成交候选人
对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且有效报价人,评审小组将根据报价人除税总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如遇报价相同,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比较企业的综合实力(例如:报价人实力、优惠承诺等)。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602室
联系人:梁红喜
联系方式:13811022839
第二章询价清单
| 序号 | 标的物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材质 | 品牌/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系统中对应的物料编码 | 备注 |
| 1 | 挤塑聚苯板 | 80厚B1级 | / | / | m³ | 198.95 | 060404300022 | 屋面 |
| 2 | 挤塑聚苯板 | 50厚B1级 | / | / | m³ | 22.11 | 060404300021 | 地下室外墙 |
| 3 | 挤塑聚苯板 | 20厚B1级 | / | / | m³ | 40.53 | 060404300005 | 首层地面 |
| 合 计 | ||||||||
备注:
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以采购下单数量为准。
2、《询价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供应链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询价清单描述为准,系统描述仅供参考。
3、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人工、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技术质量要求:塑聚苯板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第三章报价响应文件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采购
响
应
文
件
报价单位(盖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三、生产制造商证明材料
四、生产制造商承诺书
五、报价一览表
1、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1.年月日
2.三、生产制造商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4、生产制造商承诺书
致: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非代理商、经销商,如成交后发现我单位不是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
| 单位:元 | ||||||||||||
| 序号 | 标的物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 材质 | 品牌/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 | 除税金额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备注 |
| 1 | 挤塑聚苯板 | 80厚B1级 | / | / | m³ | 198.95 | 屋面 | |||||
| 2 | 挤塑聚苯板 | 50厚B1级 | / | / | m³ | 22.11 | 地下室外墙 | |||||
| 3 | 挤塑聚苯板 | 20厚B1级 | / | / | m³ | 40.53 | 首层地面 | |||||
| 合 计 | ||||||||||||
以上产品价税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元)
备注:
1、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人工、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2、我单位完全响应采购人关于供货周期、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的要求。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3.第五章评审资料
4.一、评审成员廉洁承诺书
为规范非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评审组成员,特作如下承诺:
1、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与任何报价人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报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不泄露参与评审活动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4、本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动申请回避:
(1)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非招标采购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询价、评审以及其他与非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自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 二、评审小组登记表 | |||||
| 名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三、资格性、响应性评审表 | ||||||
| 名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
| 序号 | 资格性、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人 | ||||
| 1 | 是否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 |||||
| 2 | 是否符合询价须知中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 |||||
| 3 | 报价是否超过控制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 | |||||
| 4 | 是否满足《询价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品牌/生产厂家等技术质量要求。 | |||||
| 5 | 是否响应供货周期、结算方式、付款条件要求。 | |||||
| 6 | 其它情形。 | |||||
| 评审结论 | ||||||
|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性评审表中的任何一项,该家供应商报价按废标处理。 评审合格打√,不合格打×。 | ||||||
|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 ||||||
四、有效报价表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
| 序号 | 报价单位名称 | 报价(不含税/元) |
| 评审小组签字 | ||
| 五、成交候选人推荐表 | ||||||||||
| 名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
| 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不含税金额(元) | |||||||
| 1 | ||||||||||
| 2 | ||||||||||
| 3 | ||||||||||
|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 ||||||||||
| 六、评审报告 | |
| 名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
| 评审结论 | |
|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 |
第六章合同条款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合同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物资/项目名称:【挤塑聚苯板】
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602室】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1、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挤塑聚苯板】(以下统称“货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款
具体见附件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2、合同总价款
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额为人民币【】元。
2.2合同总价款为现场交货价(本价格已经包括包装费和货物放到运输工具上的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3、包装、运输及保险
3.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并且适合运输的要求。如多个合同货物同时发货,应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包装,并附上装箱单。乙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外面用不褪色的颜色注明合同号和最终用户。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3.2运输:汽运、火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安全责任。
3.3保险:乙方应负责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保险责任。
4、签收及验收
4.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装卸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交货信息:
4.2.1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煤机路1号】
4.2.2最终用户单位:【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2.3收货联系人:【张建华】
4.2.4联系电话:【18611162860】
4.3交货期限:【下单后7日】
4.4货物交付后,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收货单上签署确认收到货物,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及乙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应当在不迟于货物交付后的【7】日内(“检验期”)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验收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有权自行验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如果货物不符合双方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规格及标准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检验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或者甲方用户单位未在上述检验期内检验货物,那么检验期过后应被视为通过验收。
4.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5、货款支付
5、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暂估总价是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价,即合同价款包括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规定义务的价款和酬金,包括货价、税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5.2报价已包含中标人免费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钢筋直螺纹套丝机及配套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运输、安装、调试、维修、易损件、退场均由供方负责。
5.3本合同单价固定,其他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已被认为在货物单价中作了充分考虑,实际供货总价以此单价为基础计算。
5.4每月10日按当期签收小票,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当期甲方接收标的物数量进行核对,并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出具对账结算单。
5.5甲方付款可为承兑或电汇。甲方每次付款前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本合同货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比例分阶段支付:
| 支付节点名称 | 支付期限(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单据 |
|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甲方后 | 60日内 | 80% | 双方指定代表核对实际供货数量,并依据合同单价出具结算单,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工程验收合格后 | 30日内 | 17% |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扣款事项时 | 30日内 | 3% |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扣款事项时,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品牌,质量保证按【《建筑保温用挤塑聚苯板(XPS)系统材料》GB/T30595-2024】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后【/】个月或不少于货到现场后【24】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耗件除外)。如乙方货物在质量、规格、性能与国家标准、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要求不符,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
6.1.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货物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6.1.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直至符合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两次更换产品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行业】(煤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7.2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8、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8.2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
9、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货值的【20】%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6.1款采取退货、换货等方式处置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
9.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除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减轻或免除。
9.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9.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并告知乙方。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履行的一方可以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B】种方式解决: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签章选择:【B】
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其他约定
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本条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914187111@qq.com】
联系人:【石喆】
联系电话:【18611686925】
乙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协议、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对方联系人查收。
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其他附件【/】。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石喆
电话:18611686925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
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4.1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产地品牌 | 备注 |
| 1 | 060404300022 | 挤塑聚苯板 | 80厚 | m³ | 198.95 | 屋面 | ||||||
| 2 | 060404300021 | 挤塑聚苯板 | 50厚 | m³ | 22.11 | 地下室外墙 | ||||||
| 3 | 060404300005 | 挤塑聚苯板 | 20厚 | m³ | 40.53 | 首层地面 |
总价:【】元(含税),【】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元(不含税)
附件2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18611686925],举报邮箱:[914187111@qq.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地址:
4号安信大厦
电话:010-64464533电话:
第一章询价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材料进行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材料(详
见第二章询价清单)
二、本次采购限价为117647.49元(含增值税),请报价人合理报价,不得
超过采购限价。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商事主体资格。
2.本次采购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报价:报价人应是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
(经营范围需包含挤塑聚苯板加工、制造等或提供挤塑聚苯板加工、制造等生产制造商
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报价人注意事项
1.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非分项成交的不得少报或漏报,同一物料系统
填报的含税单价及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如有)中含税单价及总价相同,如有偏差,以
系统报价为准。
2.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IP地址相同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3.报价人出现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报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失信
供应商,禁止参与中煤集团任何采购活动。
4.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与采购人进行相关合同的签
订,若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
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失信供应商,禁止参与中煤集团任何采购活动。
5.报价人应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
不负责。
6.报价人必须对报价及标的物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由报价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
律责任我公司概不负责。
7.参加询价活动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
询价活动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8.《询价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供应
链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询价清单》为准,中煤供应链平台上的物料明细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确认。
9.请报价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填报税率。
10.报验、检测、验证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要求,进场后提供。
五、报名报价流程
1.报名流程:
(1)参与报价人请登录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s://ego.chinacoal.com/进行注
册。
(2)已注册用户的供应商直接登录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在线报名。
(3)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上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
以参与报名。
(4)参与报名资格审核的采购项目,报价人登陆平台后请在公开询价报名中点选
或检索需要参加的项目点击“录入报名”简要填写企业介绍,点击“保存”后按项目报
名资格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报价。
2.报价流程:
报价人可在“报价管理”报价页面下载询价文件并认真仔细阅读,按照询价文件
要求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进行报价,并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加盖本单位
公章,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响应文件格式应为PDF文件。
六、询价/评审
1.询价/评审小组:采购人组建五人评审小组。
2.评审方式:最低评审价格法(评审)。
3.询价/评审程序:
(1)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未满足资格性、响应性评审表任意一条的,作废标处理,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
(2)询价小组所有成员就技术、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
(3)询价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在中煤供应链平台上询价书变更模块
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报名、报价的单位。
(4)除实质性问题外,其它非实质性问题评审小组视情况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
4.报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价及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2)报价人不符合询价须知中报价人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限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的。
(4)不能满足《询价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等技术质量要求的。
(5)不响应供货周期、结算方式、付款条件要求的。
(6)不满足要求的其它情形。
5.推荐成交候选人
对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且有效报价人,评审小组将根据报价人除税总价从低到高的
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如遇报价相同,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比较企业的综合实力
(例如:报价人实力、优惠承诺等)。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602室
联系人:梁红喜
联系方式:13811022839
第二章询价清单
| 序号 | 标的物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材质 | 品牌/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系统中对应的物料编码 | 备注 |
| 1 | 挤塑聚苯板 | 80厚B1级 | / | / | m³ | 198.95 | 060404300022 | 屋面 |
| 2 | 挤塑聚苯板 | 50厚B1级 | / | / | m³ | 22.11 | 060404300021 | 地下室外墙 |
| 3 | 挤塑聚苯板 | 20厚B1级 | / | / | m³ | 40.53 | 060404300005 | 首层地面 |
| 合计 | ||||||||
备注:
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以采购下单数量为准。
2、《询价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供应链平台
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询价清单描述为准,系统描述仅供参考。
3、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
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人工、材料价格变
动、运输费用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技术质量要求:塑聚苯板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有效检测报
告。
第三章报价响应文件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
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挤塑聚苯板采购
响
应
文
件
报价单位(盖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三、生产制造商证明材料
四、生产制造商承诺书
五、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
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
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
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
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
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
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
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三、生产制造商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四、生产制造商承诺书
致: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非代理商、经销商,
如成交后发现我单位不是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则我单位愿意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 序号 | 标的物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 材质 | 品牌/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 | 除税金额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备注 |
| 1 | 挤塑聚苯板 | 80厚B1级 | / | / | m³ | 198.95 | 屋面 | |||||
| 2 | 挤塑聚苯板 | 50厚B1级 | / | / | m³ | 22.11 | 地下室外墙 | |||||
| 3 | 挤塑聚苯板 | 20厚B1级 | / | / | m³ | 40.53 | 首层地面 | |||||
| 合计 |
| 以上产品价税合计金额(大写): | (小写: | 元) | |
| 备注: |
1、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
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人工、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2、我单位完全响应采购人关于供货周期、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的要求。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第五章评审资料
一、评审成员廉洁承诺书
为规范非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评审组成员,特作如下承诺:
一、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
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与任何报价人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
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报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的要求,不
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不泄露参与评审活动中所获知的国家秘
密和商业秘密。
四、本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动申请回避:
(一)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非招标采购公正评审
的;
(三)曾因在询价、评审以及其他与非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
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自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二、评审小组登记表
名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三、资格性、响应性评审表
名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
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序号 | 资格性、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人 | ||||
| 1 | 是否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 |||||
| 2 | 是否符合询价须知中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 |||||
| 3 | 报价是否超过控制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 | |||||
| 4 | 是否满足《询价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品牌/生产厂家等技术质量要求。 | |||||
| 5 | 是否响应供货周期、结算方式、付款条件要求。 | |||||
| 6 | 其它情形。 | |||||
| 评审结论 | ||||||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性评审表中的任何一项,该家供应商报价按废标处理。评审合格打√,不合格打×。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四、有效报价表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
| 序号 | 报价单位名称 | 报价(不含税/元) |
| 评审小组签字 | ||
五、成交候选人推荐表
名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
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不含税金额(元) |
| 1 | |||
| 2 | |||
| 3 | |||
|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 |||
六、评审报告
名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
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
| 评审结论 | |
|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
第六章合同条款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配套设施
用房地基与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挤塑聚苯板)】采购合同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物资/项目名称:【挤塑聚苯板】
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602室】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挤塑聚苯板】(以
下统称“货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
各方遵照执行。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款
具体见附件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
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
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
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2、合同总价款
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为
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税
额为人民币【】元。
2.2合同总价款为现场交货价(本价格已经包括包装费和货物放到
运输工具上的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
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
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3、包装、运输及保险
3.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并且适合运输的要求。
如多个合同货物同时发货,应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包装,并附上装箱单。
乙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外面用不褪色的颜色注明合同号和最终用户。
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3.2运输:汽运、火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并承担安全责任。
3.3保险:乙方应负责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保险责任。
4、签收及验收
4.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装卸
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交货信息:
4.2.1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煤机路1号】
4.2.2最终用户单位:【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2.3收货联系人:【张建华】
4.2.4联系电话:【18611162860】
4.3交货期限:【下单后7日】
4.4货物交付后,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收货单上签署确认收到
货物,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及乙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
结果,验收应当在不迟于货物交付后的【7】日内(“检验期”)完成。
如乙方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验收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有权自行验
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如果货物不符合双方明确约定的产品数
量、规格及标准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检验期内通知乙方,乙
方应按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
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或者甲方用户单位未在上述检验期内检
验货物,那么检验期过后应被视为通过验收。
4.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
行为给甲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
方负责赔偿。
5、货款支付
5、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暂估总价是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价,即合同价
款包括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规定义务的价款和酬金,包括货价、税费、
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5.2报价已包含中标人免费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钢筋直螺
纹套丝机及配套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运输、安装、
调试、维修、易损件、退场均由供方负责。
5.3本合同单价固定,其他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已被认为在货物单
价中作了充分考虑,实际供货总价以此单价为基础计算。
5.4每月10日按当期签收小票,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当期甲方接收
标的物数量进行核对,并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出具对账结算单。
5.5甲方付款可为承兑或电汇。甲方每次付款前若乙方未按本合同
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甲方有权不
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本合同货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比例分阶段支付:
| 支付节点名称 | 支付期限(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单据 |
|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甲方后 | 60日内 | 80% | 双方指定代表核对实际供货数量,并依据合同单价出具结算单,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工程验收合格后 | 30日内 | 17% |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扣款事项时 | 30日内 | 3% |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扣款事项时,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
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
担任何责任。
6、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品牌,质量保证按【《建筑保温用挤塑聚苯板
(XPS)系统材料》GB/T30595-2024】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单签
发后【/】个月或不少于货到现场后【24】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
耗件除外)。如乙方货物在质量、规格、性能与国家标准、本合同及
技术协议(如有)规定要求不符,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
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
置:
6.1.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货物货款、运费和其
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6.1.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直至符合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两次更换产品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除赔
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而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可
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及其他费用),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行业】(煤
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
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7.2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
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8、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如甲方出现资
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
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
止,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
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
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8.2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最
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
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
9、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货值的
【20】%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
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6.1款采取退货、换货等方式处置
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
9.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乙
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
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除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
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此外,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
减轻或免除。
9.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
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
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
补为止。
9.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货
款里扣除并告知乙方。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履行的一
方可以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
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
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B】种方式
解决: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12、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签章选择:【B】
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
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
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
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其他约定
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本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本条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
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
送达的有效地址。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
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914187111@qq.com】
联系人:【石喆】
联系电话:【18611686925】
乙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协议、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
对方联系人查收。
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其他附件【/】。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石喆
电话:18611686925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
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产地品牌 | 备注 |
| 1 | 060404300022 | 挤塑聚苯板 | 80厚 | m³ | 198.95 | 屋面 | ||||||
| 2 | 060404300021 | 挤塑聚苯板 | 50厚 | m³ | 22.11 | 地下室外墙 | ||||||
| 3 | 060404300005 | 挤塑聚苯板 | 20厚 | m³ | 40.53 | 首层地面 |
总价:【】元(含税),【】元(不含税)
附件2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
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
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
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
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
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
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
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
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
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
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
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
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
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
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
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
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
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
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
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
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
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
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
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
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
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
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
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
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
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
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
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18611686925],举报邮箱:
[914187111@qq.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
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
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
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
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
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
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
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
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
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
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
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
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
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
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
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
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
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
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
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
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 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 ||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 | 地址: | |
| 电话: | 010-64464533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