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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2026-03-27 12:13:51截止:2025-11-13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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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

招标文件预公示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将对“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反馈意见请于2025-11-617:30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756570242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反馈意见书.doc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2025.11.3.docx

项目的反馈意见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标前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

一、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1、

2、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完善,完善意见如下:

1、

2、

特此函告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11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1.招标条件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5

6.资格审查方式5

7.评标办法5

8.开标时间及地点6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6

10.发布公告的媒介6

11.联系方式6

12.其他事项说明7

13.投标保证金账户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23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4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6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7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8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9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31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33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34

1.总则35

2.招标文件39

3.投标文件41

4.投标44

5.开标45

6.评标46

7.定标47

8.合同授予48

9.纪律和监督4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51

第三章评标办法55

综合评估法(三阶段)55

评标办法前附表55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57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59

详细评审标准61

1.评标方法73

2.评审标准73

3.评标程序7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34

第六章图纸14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3

投标文件154

(商务文件)154

投标文件184

(技术文件)184

投标文件188

(报价文件)188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变更备案的函;合工信材料函〔2025〕14号

1.4招标人: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

2.6建设规模:年开采矿石150万吨,其中一期硫铁矿(包括低品位铁矿)80万吨、铁矿石30万吨、硬石膏矿40万吨。

2.7合同估算价:3288万元(其中含暂列金25万元)

2.8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1)按照设计图纸完成井下-350m中段部分开拓工程巷道掘进施工;(2)按照设计图纸完成硫铁矿、铁矿、石膏矿采准工程施工;(3)按照设计和规范完成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项目类别:与工程建设无关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担过年采矿量不低于105万吨/年的非煤矿山采矿建设施工合同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756570242。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日**时**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店桥街道

邮编:231562

联系人:朱文磊

电话:13865246032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邮编:231299

联系人:杨阳、郑志伟

电话:18756570242、18963772506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话:0551-8737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1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查询要求: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对分包人的要求:/
2.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日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288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5000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备注: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2.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注: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家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d.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和工期的响应情况;e.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f.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g.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 号)执行。(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 号)。(12)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 号)。(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保证金本金与利息一并退还。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
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12 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请投标人务必对照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若遇到投标文件模板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招标文件中未出现而投标文件模板中存在的内容(如评审因素索引表等),无需提供。
10.13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网、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建设规模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 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担任职务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技术职称为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生产副经理1矿山生产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矿山施工10年以上。
技术副经理1矿山相关专业学历,从事采矿生产技术10年以上。
机电设备副经理1机械、电气类专业学历,从事机电管理10年以上。
安全副经理1矿山生产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矿山管理10年以上。
地质工程师不少于1人地质专业学历,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采矿工程师不少于1人矿山专业学历,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测量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测量专业学历,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机电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机械、电气类专业学历,从事机电管理5年以上。
注册矿山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注册矿山安全工程师,从事采矿生产5年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符合安监部门审查确认的任职资质证书

注:投标时不做评审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一次性发放签号(签号为1~A,A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公布给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是否解密成功都将进行签号的发放);(适用于动态合理价格法)

(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三阶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4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1.4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
2.2.1分值构成(100分)技术文件: 5分商务文件: 10 分报价文件: 85 分
2.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3.2.2(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附件1。
3.2.5确定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见附件2。
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附件3。
3.7.4异常低价评审不执行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具体见附件4。
3.8.2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 人以上。(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项目经理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弄虚作假的情形;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
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5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 2.主要物资供应计划: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4.劳动力安排计划: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5.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6.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8.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9.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 10.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补充完善的危大工程清单以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出入考勤、每个农民工要有项目专属编号、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保证措施及落实有关合肥市农民工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评审。注: 优秀的,得 4.5≤F≤5分;良好的,得 3<F<4.5分;一般的,得 0≤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担过年采矿量不低于105万吨/年的非煤矿山采矿建设施工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要求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及要求。(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与本项重复计分。
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85分(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①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评标价; ②评标价降幅≥0%;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3)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上述 “(2)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n个较低有效评标价, 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以此类推。(4)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6)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②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招标项目E1= 2;E2=1。注: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2)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要求(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业绩、奖项、荣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附件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针对评标办法正文“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具体如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偏差率计算(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照绝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人共6家,共有5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1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评委名称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
投标人128.0分(最高分)30.0分(最高分)22.0分(最低分)25.0分(最高分)20.0分(最低分)
投标人228.0分(最高分)28.0分(次高分)28.0分(最高分)24.0分(次高分)22.0分(次次高分)
投标人326.0分(次高分)28.0分(次高分)25.0分(次高分)25.0分(最高分)23.0分(次高分)
投标人424.0 分(次次高分)24.0 分(次次高分)28.0 分(最高分)23.0 分(次次高分)20.0 分(最低分)
投标人5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4.0分(次次高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次次高分)
投标人6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30.0分(最高分)
列举评委1纵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1的纵向偏差率【(28.0-26.0)÷28.0】×100%=7.14%
列举评委1横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1的横向偏差对投标人1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
对投标人2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2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以此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本章第2.2.2(1)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

投标人第2.2.2(1)目得分A为该目中对应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

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A。

附件2:确定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

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投标人超过9家(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前9家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足9家(不含9家),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投标人超过9家(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前9家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足9家(不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全部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以下的投标人不予增补;

符合上述原则得分相同且排序最末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如出现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附件3: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件4: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招标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③人员闲置;

④亏本让利;

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⑦类似项目业绩;

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

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进入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将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与第三阶段报价文件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1.3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3.7款、第3.8.1项。

1.4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5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6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

(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

3.2.2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

3.2.5确定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但综合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报价文件得分C;报价文件得分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否决投标的情形

3.7.1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1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3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3.5.2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4投标人未通过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应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将对此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与招标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洽谈、签订合同,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果中标人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双方各持已见,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天内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人对招投标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要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协议。

5、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后,有权对本次招标的工程内容和数量,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修改予以增加和减少。

6、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7、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也将落标结果以网络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所提供,若中标人不能规定提交,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中标人的矿山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原件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拿到招标人公司验证,方可签订合同。

合同编号: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

合同书合同书

发包人: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项目扩能需要,经公开招标确定将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及安全设施安装等委托给乙方实施。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采矿生产综合概况

1.1工程名称: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

1.2工程地点: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店桥社区

1.3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1.4工程范围:

1.4.1按照设计图纸完成-350m中段开拓工程巷道掘进施工;

1.4.2按照采矿方法完成硫铁矿、铁矿、石膏矿采准工程施工;

1.4.3按照设计和规范完成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另行明确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现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的要求标准。

三、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暂估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以中标综合单价,结合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

合同单价详见《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庐江大包庄硫铁矿150万吨/年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矿一期建设施工合同计价清单》

四、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所有合同文件均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

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

2.1建立相应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发包人的要求,所配备员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资格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2.2项目经理、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3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2.4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8其他:【/】

七、词语含义

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五】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店桥社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无】。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填入内容】;

资质类别和等级:【填入内容】;

联系电话:【填入内容】;

电子信箱:【填入内容】;

通信地址:【填入内容】;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竖井、斜坡道及平面运输巷道】。

1.1.3.9永久占地包括:【设计施工区域】。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GB50915-2013)、《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GB50595-2010)、《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2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036-201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50641-2010)《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961-2014)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5款确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经双方加盖公章进行确认的,其效力优于在其之前形成的合同文件。

双方指定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邮件、联系函、会议纪要等往来文件以及项目部名义签发的往来文件,事后未经该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进行追认的,其效力劣后于双方其他全部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10】天提供给承包人,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自行组织施工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电子版1份,纸质版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设计、工程量等】。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以具备丰富专业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对图纸存在或可能存在差错、遗漏、缺陷、违反规范、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进行审查,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文件;3)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等】;4)承包人制度体系、项目组织人员架构、人员资质职业资格证、施工资质文件、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等发包人制度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电子版1份,纸质版3】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审定文件或方案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在现场悬挂1套施工图】。

1.7通知与送达

1.7.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店桥社区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填入内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填入内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填入内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人员、车辆以及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进入发包人场内区域,承包人的人员到发包人工作场地参观、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到发包人工作场地参观、检查等进行报备】。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现有的施工场地的通道,以满足施工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填入内容】

身份证号:【填入内容】

职务:【填入内容】

联系电话:【填入内容】

电子信箱:【填入内容】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向承包人递送或者接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索赔、洽商、签证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及安全环保管理情况等;协调承包人与设计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要求承包人到场说明情况;要求承包人配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办理相关手续等;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承包人更换工作人员等。但凡涉及增加工程价款、变更质量标准、变更工作范围和内容、延长工期周期、索赔以及涉及到变更双方既有合同约定的情况,应以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后7天内移交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承包人对施工图和现场进行详细解读及踏勘,充分考虑风、水、电搭接点到施工作业面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道路:【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2)供风:【井巷工程使用高压风按3.50元/m³(工程量),每月从结算款中扣除】

(3)供水:【有偿提供使用,装表计量,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材料单价每月从结算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为:水费0.6元/t.】

(4)电力:【发包人负责将供电系统供应至井下采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至工作面的供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有偿提供使用,装表计量,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材料单价每月从结算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为:电费0.75元/kw.h.】

(5)通风:【发包人提供永久通风系统,井下局部通风由承包人负责】

(6)通讯线路:【发包人提供通迅系统】

(7)排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指定排水系统进行排水】

(8)排渣:【根据现场现有工程施工情况综合考虑排渣地点】

(9)测量放线:【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大临设施: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11)供矿:【/】

(13)其他【/】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自有资金】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管理资料;2)质量保证资料;3)商务文件资料;4)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含U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应在完工后【15】日内、竣工验收前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方竣工资料要求组卷的纸质版及电子档】

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1承包人应当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2.2承包人应将本工程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3.2.3承包人不得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第三方负责;

3.2.4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管理规章制度;

3.2.5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未验收移交部分的成品保护,范围包括承包人自行施工的部分、承包人分包的部分,也包括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部分(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

3.2.6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3.2.7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坡度和基准线的正确性;

3.2.8若发现工程材料物资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监理人及发包人;

3.2.9若承包人发现施工图中出现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设计人、发包人等同意后实施;

3.2.10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工期延误,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2.11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

3.2.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每月及时核算及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工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2.13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2.14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包括掘进、支护、安装等工作内容,每月5日前报送月度或者季度材料及设备需求计划;

3.2.15承包人每月组织内部预验收,包括掘进、支护、安装、浇灌等工程量,验收项均有设计或规范标准参数及实际参数值明细,验收人、验收时间,每月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方代表开展月度验收;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填入内容】;

身份证号:【填入内容】;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填入内容】;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填入内容】;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填入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填入内容】;

联系电话:【填入内容】;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向发包人递送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工作成果;接收发包人提交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通知、要求;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任何性质的文件,应被视为已经获得承包人确认。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1】日。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因任何原因离开现场或不在现场,即视为当日全天缺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项目经理;2)承包人承担更换项目经理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损失;3)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不返还)。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移交之日。

3.7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以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签约总金额【2】%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可现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同各方关系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将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署的《监理合同》中有关监理人的权限进行现场监理活动。

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监理人无权修改本合同,无权免除或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凡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工期的延长、变更、索赔、签证等,均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所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监理人对本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责任,需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实施监控,对施工方承包商出现安全违章行为、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负有监控责任,监理人履行监控责任不到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填入内容】;

职务:【填入内容】;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填入内容】;

联系电话:【填入内容】;

电子信箱:【填入内容】;

通信地址:【填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填入内容】。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

6.1.5文明施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设计图纸后,在14天内上报施工组织方案至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2】日内交接坐标点、现场。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2】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