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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5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

业主单位: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河南 · 三门峡
发布:2026-03-23 20:21:28截止:2026-04-02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

  • 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

  • 拍卖时间:

    2026-04-07 10:00:00

  • 预展地点:

    中拍平台

  • 预展时间:

    2026-03-24~2026-04-06

受委托,河南八方来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04月07日10时至2026年04月0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灵宝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及保留价、起拍价

标的:(破)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绿化、办公家具等破产资产。(标的详情见附件)

起拍价:3591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日与拍卖公司和管理人联系,并提出书面异议。

二、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可与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实地查看标的。联系电话:王先生、0379-65552317、18695850960。

重要提示

1、土地情况:土地使用权共分为两部分。

(1)土地证编号为灵国用(2008)第070号宗地,地号为06-05-09,位于灵宝市故县镇西庄村。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6666.00m2,使用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至2058年8月11日。

(2)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豫(2025)灵宝市不动产权第0013059号,面积为:76405.00m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年07月25日起2060年07月24日止,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评估报告内土地面积与证载面积有差别,以上述证载面积为准。

2、房屋建筑物: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详见评估报告)。

3、附属设施:附属设施主要为门岗房、大门、围墙等,具体以现状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瑕疵说明:

土地如有抵押,后续解押、交付、移交等手续管理人和拍卖人会予以协助办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请各位有志于投资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资产清单》(仅供参考)。

三、竞买人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

(1)企业法人或组织参加竞买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

(2)自然人参加竞买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交纳凭证。

(3)竞买公告(签字、加盖公章)、竞买须知(签字、加盖公章)、安全施工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竞买人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注意事项(签字、加盖公章)。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3、因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如有竞买者行使优先购买权,按以下2、3、4条处理。

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拍卖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当保留价小于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当保留价大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六、保证金与尾款交纳

1、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拍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指定账户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3个工作日内解冻原路无息退回。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竞价成交价尾款转入拍卖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竞买保证金办理手续: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1日18:00前按照拍卖人指定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付款账户:河南八方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河洛支行

账号:9901 2264 729

备注:注明“灵宝市博源矿业标的竞买保证金”。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将中拍平台的 软件使用费交至指定账户。买受人竞买成交后,本标的物存在拍卖佣金(详询拍卖公司)和0.15% 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软件拍卖佣金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交纳的,中拍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全款和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七、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按本公告要求支付完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及时联系拍卖人为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拍卖人处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2、买受人须在接到拍卖人移交标的的通知后按照要求时间、方式接收拍卖标的,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如买受人自接到通知后超过10日未按照通知接收标的,签署《标的移交认可书》,则认为买受人已认领并接收拍卖标的,因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3、拍卖标的确认移交后,因该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其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关于标的移交和拆运相关事宜必须时可根据需要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八、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罚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补缴;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罚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相关政府部门(税务、不动产登记等)进行咨询、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公共事业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在承担以上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拍卖人和管理人索偿,否则属于悔拍。

3、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九、特别提示

1、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企业目前处于破产状态,可能涉及产权不明、法律纠纷,如:抵押权、他项权、取回权等他项权利,或有些标的物在评估报告中有显示但没有实物,标的物与评估报告可能有误差,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有意向的竞买人可亲自实地看样,竞买前与拍卖人联系,提前现场踏勘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3、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以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法院、管理人、债务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所有(包括已公示及未公示的)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债务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拍卖人、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瑕疵告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中拍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拍卖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交纳保证金视为对《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的认可。

十二、买受人违约、悔拍的处理

1、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恶意哄抬价格、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其他竞买人报名竞买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未按要求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不按期提取标的物、未按要求完成标的拆运工作等均属于悔拍行为。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对拍卖标的重新进行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已支付的成交价款等费用按自愿放弃处理,管理人有权将该笔款项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管理人和拍卖人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两项费用之和高于该笔款项,买受人还应当承担差额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管理人有进一步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力。

2、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或违约。

十三、拍卖成功确认书

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中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拍卖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内到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文件。

十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十五、处置单位: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十六、监督单位:灵宝市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王先生、0379-65552317、18695850960

竞买人(签字、加盖公章):

河南八方来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0日

灵宝市博源矿业破产资产评估报告(2021).pdf

灵宝市博源矿业破产资产评估报告.pdf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破产资产评估报告

灵金诚评报字(2021)第047号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

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

清算而涉及的库存材料和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系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的部分破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实施破产清算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咨询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部分破产资产价值。评估范围包括库存材料和机器

设备。

三、价值类型:清算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12日

五、主要评估方法: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经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程序评

估,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9,908,524.00元。具体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七、本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21年10月12日

起,若评估目的在一年内实现,则评估结论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

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灵金诚评报字(2021)第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

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认真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结合报告正文中“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

注意有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破产资产

评估报告

灵金诚评报字(2021)第047号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贵方委托,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

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灵宝市博源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而涉及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

理人(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832802XN

(二)被评估单位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灵宝市故县镇西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学文

注册资金: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11282660938280E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铜深加工及销售(凭相关资质证

经营);硫酸的生产及销售;铁矿开采;矿产品购销(国家限制产品

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

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下达(2020)豫1282民破

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指定

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外,本评估报告仅供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者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

部分破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

理人实施破产清算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咨询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部分

破产资产价值。评估范围包括库存材料和机器设备。

该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该公司资产保管混乱,账实严重不符。委托方无法提供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清单,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详细盘查。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车间生产设备、化验设备等。办公电子设备、

后勤设施等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生产设备主要有制酸、浸金、电铜、

精冶、水处理五大车间生产设备。这些设备大部分是从2007年起陆

续购置并投入使用,由于停产时间长,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很差,已无

法正常使用。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选取的评估价值类型是清

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

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评估目

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

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12日。本次评估中采用

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

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评估人员首次现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查日期。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12届

*******第六次会议修正;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5、其它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三)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282破申1号;

3、灵宝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豫1282民破1号。

(四)产权依据

因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已停产,无法提供资产评

估申报明细表,本次评估资产以评估人员现场清查登记并经管理人签

字确认。

(五)取价依据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人员收集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3、评估人员收集的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

4、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的资产,按照资产评估有

关规定,评估主要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此次结合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选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

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

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

可以获得。由于无法在市场上找到足够数量的可比参照物,本次评估

未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

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一)评估对

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

风险能够度量;(三)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由于本次被

评估单位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数年,无收益收入,因

此不适宜采用该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

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其适用条件为:(一)评估对象能正常

使用或者在用;(二)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三)评估

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由于本次评估目的为破

产清算,评估对象为资产组合,成本法能够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因

此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一)评估实施的主要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接受评估委托阶段

我所与委托方就评估委托事宜进行了洽谈。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本次评估的对象、范围、评估基准日、工作进度等达成一致,

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人员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所需

资料清单,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具体工作计划。

2、资产清查阶段

评估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资产

的使用现状进行了勘查和鉴定。

3、评定估算阶段

我所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委托方有关人员对待评估资产现状的介绍;

(2)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

实;

(3)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取评估方法;

(5)开展调查和分析评价工作;

(6)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完善评估工作底稿,撰写资产评估报告

书,经本所三级复核,最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

1、库存材料评估

委估的存货主要包括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类主料、备品备件、耗材

等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均系外购。由于该公司资产保管混乱,账

实严重不符,委托方无法提供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单。我所工作人员

会同破产管理人、原公司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等对库存材料进行

详细盘查。对盘点资产重新造册登记,并对资产现状进行了现场勘验。

因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生产线准备拆除变现,配套生产线使用的库

存材料大部分已无法使用,变现极为困难,在评估时,我们对该状况给

予充分的考虑。

2、机器设备的评估

依照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可收集到的资料,在本次评估中对设备类

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生产设备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经调查了解,由于企业停产、

设备购置时间较长且维修保养状况很差,已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拟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对于报废处置的设备,采用估重计价,按照

预计可收回残值确定评估价值。

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

前提;

2、本次评估的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

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将

无法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拟拆零变现;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和被

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除特别说明外,本次评估假设待评资产不存在法律瑕疵;

5、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评估中的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

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程序评估,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9,908,524.00元。具体结果详见资产评

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对2021年10月12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清

算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这

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本评估结果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真实、合法的申报评

估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特定的评估目的而评出的现行公允价格,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经了解,该企业停产以后,环保、安全、生产手续均已到期未

续,设备维修保养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运转。根据委托方要求,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器设备评估按照拆零变现的前提来考虑。

4、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盐酸、硝酸、硫酸、液碱、氰化钠等危化

品,未纳入评估范围。

5、对于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进行资

产评估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

能知道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

现本次评估目的方可使用本评估报告,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

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10月20日。评估报告日为专业意

见形成日。

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资产评估师:

负责人:,资产评估师:

河南•灵宝,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

灵金诚评报字(2020)第024号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

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

清算而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系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的部分破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实施破产清算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咨询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部分破产资产价值。评估范围包括存货、房屋构筑

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三、价值类型:清算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9日

五、主要评估方法: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经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程序评

估,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94,585,062.91元,变现值为75,665,676.11元。具体结果详见资产

评估明细表。

七、本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20年3月9日起,

若评估目的在一年内实现,则评估结论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

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灵金诚评报字(2020)第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

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认真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结合报告正文中“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

注意有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

灵金诚评报字(2020)第024号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贵方委托,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

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灵宝市博源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而涉及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

理人(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832802XN

(二)被评估单位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灵宝市故县镇西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学文

注册资金: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11282660938280E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铜深加工及销售(凭相关资质证

经营);硫酸的生产及销售;铁矿开采;矿产品购销(国家限制产品除

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地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下达(2020)豫1282民破

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指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外,本评估报告仅供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者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

部分破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

理人实施破产清算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咨询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部分

破产资产价值。评估范围包括存货、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

用权。

该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存货主要为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该公司资产保管混乱,账实

严重不符。委托方无法提供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单,需要对库存材料

和低值易耗品进行详细盘查。

房屋及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办公楼、门卫房、料场等,共99

项,结构形式以框架为主,少部分为排架、砖混结构。本次评估范围

内的房屋建筑物建成于2007—2009年。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及构

筑物已闲置两年,根据现场勘查状况,大部分能正常使用。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车间生产设备、化验设备、办公电子设备、

后勤设施等。生产设备主要有制酸、浸金、电铜、精冶、水处理五大

车间生产设备。这些设备大部分是从2007年起陆续购置并投入使用,

由于停产时间长,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很差。

土地使用权共分为两部分。(1)土地证编号为灵国用(2008)第

070号宗地,地号为06-05-09,位于灵宝市故县镇西庄村。用途为工

业,性质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6666.00m2,使用时间为2008年9

月17日至2058年8月11日。(2)2010年5月25日成交确认书显

示,该宗地地号为06-05-10,面积为83793.00m2,成交价为1040

万元,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致。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选取的评估价值类型是清

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

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评估目

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

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9日。本次评估中采用的

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

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评估人员首次现场

清查日期。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12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5、其它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三)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282破申1号;

3、灵宝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豫1282民破1号。

(四)产权依据

因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已停产,无法提供资产

评估申报明细表,本次评估资产以评估人员现场清查登记并经管理人

签字确认。

(五)取价依据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2、评估人员收集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3、评估人员收集的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

4、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的资产,按照资产评估有

关规定,评估主要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此次结合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选用成本法、市

场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

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

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

获得。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选择基准地价

系数修正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

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一)评估对象

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能够度量;(三)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由于本次被评估单

位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数年,无收益收入,因此不适

宜采用该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

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其适用条件为:(一)评估对象能正常使

用或者在用;(二)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三)评估对象

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由于本次评估目的为破产清

算,评估对象为资产组合,成本法能够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因此本

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一)评估实施的主要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接受评估委托阶段

我所与委托方就评估委托事宜进行了洽谈。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

双方就本次评估的对象、范围、评估基准日、工作进度等达成一致,

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人员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所需

资料清单,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具体工作计划。

2、资产清查阶段

评估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资产

的使用现状进行了勘查和鉴定。

3、评定估算阶段

我所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委托方有关人员对待评估资产现状的介绍;

(2)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

实;

(3)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取评估方法;

(5)开展调查和分析评价工作;

(6)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完善评估工作底稿,撰写资产评估报告

书,经本所三级复核,最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

1、存货评估

委估的存货主要包括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类主料、备品备件、耗材

等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均系外购。由于该公司资产保管混乱,账

实严重不符,委托方无法提供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单。我所工作人员

会同破产管理人、原公司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等对库存材料进行

详细盘查。对盘点资产重新造册登记,并对资产现状进行了现场勘验。

因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库存材料变现较为困难,在确定变现率时,

我们对该状况给予充分的考虑。

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为办公用具和设施,因无账面记录,评估工

作人员会同破产管理人、原公司相关管理人、债权人代表等对低值易

耗品进行详细盘查,对盘点资产重新造册登记,并对资产现状进行了

现场勘验,确定了成新率和变现率计算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评估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工程概预

算指标或竣工结算资料确定委估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

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值。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根据收集的相关工程决算资料,采用重

做决算法,将原决算采用的河南省2008定额换算为2016定额,并依

据三门峡市住建局发布的2020年第一期材价信息,最终确定出实际

的工程造价。对没有决算资料的部分工程,根据评估人员实际勘查状

况,套用相关定额,并调整材差,得出工程造价。

B、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包括前期费用和地方性规费,主要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计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资金成本

根据工期定额并考虑完成试运生产后投入正常生产时间来确定工

期,资金成本为建设期间投资的贷款利息,即筹资成本,贷款利率按

评估基准日国家正在执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建设工期内,资金均

匀投入,计息期为1/2工期。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工

期/2×利率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

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勘察和理论6:4的比例加权平

均计算综合成新率。

其中:

勘察成新率N1:通过评估人员对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

(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

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

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

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

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评定得出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N2=[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

限)]×100%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N=勘察成新率N1×60%+理论成新率N2×40%

(3)变现率的确定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虑资产状况,确定变现率。

3、机器设备的评估

依照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可收集到的资料,在本次评估中对设备类

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1)对生产设备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经调查了解,由于企业停

产、设备购置时间较长且维修保养状况很差,该部分设备成新率较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于报废停用的设备设施,采用估重计价,按照预计可收

回残值确定变现值。

4、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宗地的特点结合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评估人员收集的资

料,经综合分析,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

场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等评估资料,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

其他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

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Pi=[p×(1±k)×T×Kij±F]×Y

式中:其中:P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系数之和;

T—期日修正系数;

Kij—容积率修正系数;

F—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因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资产要求整体快速变现,在确定变现率

时,我们对该状况给予充分的考虑。

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

设前提;

2、本次评估的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

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

用;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和

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除特别说明外,本次评估假设待评资产不存在法律瑕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

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评估

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

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程序评估,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94,585,062.91元,变现值为

75,665,676.11元。具体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对2020年3月9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清算

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这一

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本评估结果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真实、合法的申报

评估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特定的评估目的而评出的现行公允价格,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经了解,该企业停产以后,环保、安全、生产手续均已到期

未续,设备维修保养状况很差。本次评估,对机器设备评估是按照可

以继续生产的前提来考虑的。

4、2010年5月25日成交确认书显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取得地号为06-05-10的土地一宗,面积为83793.00m2,成交

价为1040万元。该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1040万元,但至今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经与有关部门了解,该宗土地需要补交土地出让契

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土地评估费、登记代理费等相关税费。

5、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盐酸、硝酸、硫酸、液碱、氰化钠等危

化品,未纳入评估范围。

6、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

车辆另行评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7、对于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进行

资产评估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

不能知道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

现本次评估目的方可使用本评估报告,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

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6月17日。评估报告日为专业意见

形成日。

灵宝金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资产评估师:

负责人:,资产评估师:

河南•灵宝,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