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矿缘新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矿选矿及钨尾矿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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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龙南市矿缘新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矿选矿及钨尾矿渣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龙南市矿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东江镇黄沙新华村
**项目概况:**建设原料车间、球磨车间、钨选矿车间、石英石选矿车间、成品车间、废水处理站等。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2000吨石英石粉、120吨钨精矿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龙南市矿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国栋
联系电话:1817047577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江西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97-840138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龙南市矿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附件1: (第一次公示)龙南市矿缘新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矿选矿及钨尾矿渣回收利用项目.pdf 1.0 MB , 下载次数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