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新环科财发〔2025〕29号)要求,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兆明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丝绸路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库米什镇彩花沟矿区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低品位多金属综合回收选矿厂生产规模为年处理矿石60万吨,产品为铜精矿、锌精矿、硫精矿、钨精矿。
涉及有毒有害原料:松醇油。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
二、 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1、 废水:选矿厂生产用水来源为矿区井下涌水,选厂生产废水部分被精矿带走及地面洒水降尘,尾矿浆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脱水车间,尾矿脱水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工序。矿区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职工洗浴用水和职工日常用水,总产生量约12m3/d。生活污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灌溉周边自然植被和地面降尘。生活污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 废气:无组织粉尘主要为矿石运输、卸载、矿石堆场、精粉堆场等产生的粉尘。为了防止无组织粉尘污染,矿方规划原料场地规范进行堆存,硬化部分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在转载点、运输道路等采用洒水车及洒水管线进行洒水防尘,在精矿堆场周围修建有挡墙;选厂设有封闭式料仓,在原料至浮选过程设置全封闭输矿走廊和车间,对矿石破碎、筛分及封闭料仓等产生尘源采取密闭罩封闭捕集,并配装有旋风水膜除尘器。选厂除尘器除尘后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3、 固废:选矿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和生活垃圾。选厂破碎工艺除尘灰直接送入料仓作为原料使用。2024年本项目产生尾矿量约为13.95万t/a,生活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 t/a。从选厂输出的尾矿浆经压滤、脱水后干排,全部用于回填采空区;生活区设有垃圾池,定期将生活垃圾拉运至附近洼地进行填埋处理。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已完成《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低品位多金属综合回收选矿厂及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厂区内各类风险事故制定了应对机制,并加强了日常培训及风险事故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