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电子交易商城通用工业品类、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物资第三方电商平台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第一次)
项目编号:25AT135036006881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淮北矿业集团电子交易商城通用工业品类、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物资第三方电商平台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5AT135036006881)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澄清1:删除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6.技术能力”之“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企业须具备自主开发实施的能力,技术团队至少拥有以下任意一项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数据管理专业人士(CDMP)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AWS/Google/Microsoft/IBM/Oracle/阿里云/华为等权威机构的大数据架构师相关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及社保(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企业为以上信息化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关联企业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的要求内容。
澄清2:将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业绩要求”之“投标人须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或2025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内企业的电子商城正在合作中的平台型投标人(平台型电商)。同时至少提供2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单个电商采购合同(非线下交易)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正常供货不低于12个月)的业绩。”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原则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单个电商采购合同(非线下交易)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正常供货不低于12个月)的业绩,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3年1月1日,但实际服务履行期限覆盖上述时间段,可视为满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保持不变。
澄清3: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信息化软件开发能力”的第二点由“2.团队成员至少拥有以下任意两项证书(合计,非每人)”修改为“2.团队成员至少拥有以下任意一项证书(合计,非每人)”。
澄清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截止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30。
问题1:末端配送服务方案:中的“配送车辆”、“现场运营人员”和“配送人员”可否直接用关联关系单位(分、子公司)的车辆和人员
答:①关于配送车辆,评审办法中已说明可以为“租赁”或者“自有”。分公司户下的车辆一般归属于总公司,可视为自有,但其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不能算为自有。若已使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车辆资源进行配送服务,可按租赁要求提供租赁协议和发票;若计划中标后使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车辆资源,按评审办法要求提供承诺函即可。
②关于现场运营人员,评审办法中已明确要求为“正式运营人员”,故劳动关系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③关于配送人员,不要求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可以为第三方劳务用工,也可以是关联公司人员。
问题2:业绩状况中的业绩2.中的截图可以提供对方(合作方)采购部门的章吗
答:关于合作业绩盖章问题,评审办法已明确要求为合作方“公章”,故采购部门章不予采纳。
问题3:招标文件中 P49-50 页商品丰富度评分细则中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通用工业品、办公用品商品目录及价格(合计不低于3万个SKU),需提供商品清单(至少包括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因3万个sku(含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约占用800-1000word页面,考虑到系统上传容量问题,数量要求是否可去除或压缩
答:数量不可以去除或压缩,投标人可在上传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此项清单以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不需要加盖公章)形式作为附件上传。
问题4:能否将将资格条件第一项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资格,提供ICP 或EDI许可证扫描件,证书主体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答:关于“ICP和EDI证书主体必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主要出于项目合规性、责任明确以及风险控制的考量。经慎重评估,对此项要求不做调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志、刘红健、吴旭森
电话:0551-63736286、18855156480
邮箱:1023717041@qq.com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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