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庄浪县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150万吨智能绿色机制骨料生产线(绿色环保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机电设备采购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PLJD2025-05 |
招标人 | 平凉产投绿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平凉市泾东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
监督机构 | 平凉市基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平凉市基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万元) | 2927.7600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庄浪县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150万吨智能绿色机制骨料生产线(绿色环保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E6200000600036314189001
标段名称:庄浪县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150万吨智能绿色机制骨料生产线(绿色环保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机电设备采购001
标段合同估算价:2927.760000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15-000019-4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标段内容:庄浪县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150万吨智能绿色机制骨料生产线(绿色环保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