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长治市屯留区麟丰养猪场、张学斌与被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危险程度、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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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长治市屯留区麟丰养猪场、张学斌与被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危险程度、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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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5-08-24 18:00 |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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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编号:(2025)屯法诉前鉴字第23号 2、鉴定事项:1.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长治市屯留区麟丰养猪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危险程度(损害程度)进行鉴定并出具重置(或修复)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长治市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5.8.19-2025.8.24 5、联系人:王笑 0355-7521402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工程检测 |